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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生团体申请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2008-11-26 00:00:00编辑: 点击量:
法学院学生团体申请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作者:佚名 资源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278 更新时间:2008-11-26

为提高我院学生活动经费使用效率,促进我院学生活动积极开展,推动院风、学风建设,根据我院学生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结合学生活动特点,特制定本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一、学生活动经费是推动院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活动积极有效开展的重要保证。各学生团体申请活动经费,必须使用目的明确、使用方法得当、使用效果明显,管理规范、专款专用。凡发现申报经费使用项目不符合使用目的要求者,取消该团体继续申请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的资格。

二、本办法所称学生团体,指各班级、各年级、各学生党支部等,临时组建的团体不使用本办法,团学各部门使用经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三、学生团体根据活动项目申报活动经费支助,申请额度分为一档100元以下,二档100-200元,三档200-300元三个档次,一项活动最高支助额不得超过300元。每项活动具体审批数额,由各年级辅导员老师根据活动开展效果和活动开支情况进行掌握,学生团体申报活动经费支助时,如果该年度本年级活动经费支助总额已使用完毕,则该活动项目学院不再拨款予以支持。每一学生团体每年申请经费支助以三次为限。

四、符合相应条件者,可以申请相应档次的经费支助。

(一)申请100元以下支助应符合的条件:

1、活动目的明确、内容健康向上、策划详实、组织有力,能展示我院学生良好形象。

2、活动有特色,有创意。

3、活动预期效果和实际效果在年级、学院有较好影响。

(二)申请100-200元支助应符合的条件:

1、活动目的明确、内容健康向上、策划详实、组织有力,能较好展示我院学生良好形象。

2、活动有特色,有创意。

3、活动预期效果和实际效果在学院、学校有较好影响。

4、该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做的较好,在院级及以上新闻网页有该活动的文字图片报道。

(三)申请200-300元支助应符合的条件:

1、活动目的明确、内容健康向上、策划详实、组织有力,能很好展示我院学生良好形象。

2、活动具有较强创造性、学术性、参与性,突显专业特色和学院特色。

3、活动预期效果和实际效果显著,在学院、学校有较大影响。

4、该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做的较好,在校级及以上新闻网页有该活动的文字图片报道。

五、学生团体申报活动经费程序:

1、策划活动方案,制定活动计划书;

2、填写《法学院学生团体申请学院学生活动经费审批表》,提交活动计划书报本年级辅导员老师,由辅导员老师审核,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3、根据审批数额,按照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4、 4、活动开展完毕后,收集并提交有关足以反映活动开展效果和影响力的图文报道资料;

5、 5、根据活动开展的预期效果和实际效果,由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审核,学院主管领导核准,提交该项活动支出的相关凭证,在审批数额范围内予以报销。如果实际开支少于审批数额的,以实际开支进行报销;如果实际开支多于审批数额的,以审批数额进行报销;如果实际效果与预期效果出现较大差异,应当在审批数额范围内,少报或不报该活动开支。

六、经过审批可以使用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的活动项目,学生团体在开支活动经费时,务必保存好相关的活动报销凭证。按照学校财经制度要求,凡报销的开支票据必须是抬头写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内容和使用目的相符合的正规发票或者校内签章的支付凭证。因此,发票或者其他支付凭证,不符合学校财经制度要求的,该活动开支不予报销。

七、本办法从2007年4月10日正式实施。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法学院工作工作办公室

2007年4月5日

附:法学院学生团体申请学院学生活动经费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