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户外横幅悬挂规程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新闻宣传管理规定》(广外大宣[2008]2号),各单位及学生组织在户外悬挂横幅,须遵守相关规程。现作如下说明:
一、节庆(元旦、春节、劳动节、教师节、国庆节)横幅或灯笼,以及代表学校进行的横幅宣传,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制作,交由保卫处校卫队或物业公司统一悬挂。
二、其他户外横幅悬挂的操作流程:
A、填表。下载《户外悬挂横幅申请表》(见文章右下角附件),填写申请表并交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学生团体交校团委)签字盖章;
B、申请。提交申请表至保卫处治安科备批(北校电话:36207179、36209683,南校电话:39328691);
C、制作。按照批准的内容和尺寸制作横幅(地点和尺寸请参见《户外悬挂横幅申请表》);
D、悬挂。经过批准制作的横幅,可以按获批的期限、地点自行悬挂,到期自行取走。有困难的可以请校卫队或物业公司协助悬挂或取走。
室内的会议或活动原则上由会议的主办者自行组织悬挂,部分室内场馆的尺寸可参见附表《户外悬挂横幅申请表》。
三、严禁宿舍、班级、年级、教研室等开展的活动在户外悬挂横幅宣传。禁止与学校办学构成竞争的横幅在校园内悬挂。严格限制商业性的横幅,如确属学生勤工助学项目,需完成活动所有审批工作后方可申请横幅悬挂。
四、迎新生、开放日、招生宣传、重大庆典等全校性活动可以放松悬挂地点的管制。但须在活动结束后的当日自行清理完毕。
五、除重大全校性活动外,一律不准采用气球悬挂横幅的方式。横幅的悬挂不得破坏学校各种设施,不得影响校园的美观、绿化、卫生及交通等。
六、宣传部、保卫处将不定期检查校内横幅悬挂情况。如有不按规定悬挂横幅者,由管理部门没收并曝光,且相关单位半年内不得再申请悬挂户外横幅。所有户外横幅,必须在批准的地点及期限内悬挂。除节庆、招生宣传、时政宣传之外,悬挂时间原则上限定在一周以内,到期须取下。
七、本规程适用于南北校区,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宣传部、保卫处
2008年6月
附件: 户外悬挂横幅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