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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洋洲法治论坛”系列报道 ——“中国-大洋洲国家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研究”分论坛

2018-10-24 10:59:46编辑:郑文英 点击量:

本网讯 2018年10月18日下午,以“中国-大洋洲国家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研究”为专题的中国-大洋洲法治论坛分论坛于我校白云山校区顺利举行,会议由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副主任王伟主持。会场共有十位嘉宾进行了主题发言。

分论坛现场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郭玉军教授以“构建顺畅的相互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机构”为主题拉开了分论坛上半场的序幕。她从四个方面进行诠释,第一,简要阐述研究该题目的缘由;第二,介绍中国和澳大利亚以及新西兰判决承认执行的现状;第三,指出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阐释关于如何顺畅的承认与执行有关国家判决的思考。

澳大利亚仲裁员与调解员协会的前主席威廉·提姆·苏利文,基于他本身就是一位国际仲裁员,他介绍了关于“在中国加入双边框架的法律下,如何承认和执行外国的仲裁裁决和外国的判决”的个人经验,并强调了仲裁协议中非常重要的保密性、可执行性、仲裁力的选择以及代表性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局级审判员宋建立围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及中国的司法应对”主题阐述了关于域外国际商事法庭的兴起与中国的司法应对等问题及相应的对策分析,并简要介绍了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特点、亮点和热点。

广东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港澳台与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隆安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创始人贾卫红的发言主题是“中国仲裁与国际接轨的缺失”,通过分析《纽约公约》、联合国、法国等对临时仲裁的规定等,最后提出了国家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成效基于法律环境,并指出了临时仲裁的缺失所带来的危害。

斐济司法高等法院法官克瑞申·普拉萨德在发言之初结合图片对斐济的人文风景进行了简要介绍,之后围绕“中国-大洋洲争端解决机制”重点阐述了斐济的司法制度和非诉讼调解制度,并归纳出非诉讼调解机制的几个优势,即省钱、便捷、容易执行、多方参与更方便解决疑难复杂案件。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梁丹妮的议题是“关于投资争议解决机制多元化的构想”,她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即第一,分析妥善解决中国-大洋洲国家间投资争议的重要性;第二,指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多元化的成功经验或者发展趋势;最后提出关于中国-大洋洲国家间投资争议解决机制多元化初步的设想。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保罗·史塔的主题是“香港——连接中国内地和大洋洲的‘一带一路’桥梁”,在对议题进行阐释后他强调了法制环境的重要性,并通过其“一带一路”的项目,向大家展示了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律师事务所在推动中国的企业走出去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成果。

新西兰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的高级讲师米歇尔·臧的主题是“‘一带一路’倡议的争端解决机制”,在介绍了争端解决机制与国际贸易法后,她表示现在争端解决方面正面临挑战,而建立起一个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还需要长时间的准备。

西南政法法学国际法学院教授、中国国际经济法学院的理事杨丽艳的主题是“分析中澳自贸区的投资机制”,介绍了中澳自贸区的情况,特别是中澳自贸区中的法律文件、主要内容。

广东金融学院副教授、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潘星容围绕“中国-大洋洲新型争端解决机制”主题,他指出机制的构建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建立该机制不仅体现现代化法治社会,更加注重的是道德文化建设的趋向,把法律解决作为最后一个手段,也是有利于彰显经济活动中的人性化的本质。

主持人王伟作总结

分论坛的最后,主持人王伟认为,本次探讨有“三高”,即水平高、层级高、效率高,这不仅仅是分论坛的特点,更是整个中国-大洋洲法治论坛的特点,并对每一位发言人表示感谢。至此分论坛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