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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系列讲座——韩永强教授讲授《国际商事合同中诚信条款的新发展及其法律实务价值》

2021-07-10 10:42:21编辑:曾伟燊 点击量:

2021年7月6日下午3:00,现任UNIDOROIT“再保险合同法原则”起草委员会学术委员、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法学院商法学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的韩永强教授应邀为我院本科生及研究生讲授主题为“国际商事合同中诚信条款的新发展及其法律实务价值”的讲座。本次讲座通过腾讯会议线上举行,由韩永强讲授作为主讲,法学院副院长韩永红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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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院的优秀研究生校友,韩永强教授首先表示在广外就读硕士期间,收获颇丰,广外的研究生教育帮助其正式开启了法学研究之路,印象深刻。韩永强教授将本次讲座的主题内容划分为7个版块,分别为英格兰合同法和CISG在国际商事合同中的适用及其关于合同诚信的一般立场、英格兰法院对明示诚信条款的解释、英格兰法院对默示诚信条款的植入方式、CISG的诚信条款以及由其引申出来的四个子主题、国际商事合同中诚信义务的理论维度以及其法律实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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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韩永强教授从英格兰合同法关于合同诚信的一般立场讲起,大陆法系普遍将合同善意诚信原则作为一般性的原则,而普通法系并没有将合同诚信原则作为普遍适用的原则之一。产生这种分歧的原因主要是普通法系重视合同自由,而将合同诚信原则作为一种普遍性原则适用可能会对合同自由造成干涉。作为英美法系的代表,英格兰法院对合同明示诚信条款采取限缩解释,韩教授引用Medirest case来说明法院限定明示约定诚信条款的目的是维持合同义务的确定性。而对于合同默示诚信条款,英格兰合同进一步将其细化为法律默示条款及事实默示条款。其中法律默示条款只在雇佣合同、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这些特定类型的合同中存在,并且其效力要根据条款是否公平合理进行判断。而事实默示条款需要考虑具体事实,采用必要性标准(包括“商业效力”标准和“好事的旁观者”标准)作为判断合同诚信条款是否有效的标准。随后,韩永强教授引用了2013年的Yam Seng案以及2019年的Post Office案等一系列案件来具体阐明英格兰法院对合同诚信义务的理解和适用。为了更好地讲解国际商事合同诚信义务地理论前言发展,韩教授向同学们介绍了目前英国学者例如Lord Steyn和Lady Arden主张通过区分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的合同意思以及合理期待来促进合同诚信义务的新发展。最后,韩教授得出结论,虽然诚信原则作为一种合同公平性与合理性的象征得到大陆法系的普遍认可,但在国际商事合同中,合同诚信原则也可能成为引发合同纠纷的陷阱。所以在订立国际商事合同的过程中,要谨慎对待合同诚信条款。

韩永红教授就英格兰合同法中的“关系合同”以及事实默示条款中的“好事的旁观者”两个问题与韩永强教授进行了进一步探讨交流并咨询了韩永强教授对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建议。韩永强教授认为,要加快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升涉外法律人才的素质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法学生要养成阅读法学经典书目和外国法判例的良好习惯,提升知识储备;二是在平时要注重对英美法系相关法律理论知识、判例学说的深入学习。

韩永强教授的讲座持续了两个半小时,讲座内容丰富、资料详实,将法学理论和司法判例巧妙地相结合。同学们对讲座内容提出了自己的疑问,韩永强教授进行了耐心的解答,同学们通过聆听本次讲座获益匪浅。


主讲人简介:

韩永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硕士、苏格兰阿博丁大学法学博士。现为英国曼切斯特大学法学院商法学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国际货物贸易法、公司法、保险法等教学和研究。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现代法学》、Insurance Law Journal、Journal of Commonwealth Law等刊物发表中英文论文10余篇,在Hart Publishing出版英文专著、译著和编著5部。兼任国际私法统一协会(UNIDROIT)项目“再保险合同法原则”起草委员会学术委员。2021年被美国法律研究院约聘为《责任保险法重述》的唯一指定汉译者。其关于国际法人才培养的资政报告曾获时任国务委员刘延东女士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