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9月8日至9日,“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首次研讨会和“全国土地法制与社会发展”博士生论坛在京举行,我校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陈小君代表会议联盟致欢迎辞,详细解读本次会议主题,并就会议联盟有关事宜进行了说明。按照会议联盟工作安排,2019年春季研讨会将由我校土地研究院承办。
研讨会现场
研讨会上,我校土地研究院8名专家、学者围绕会议主题,踊跃发言。土地研究院副院长高飞认为宅基地制度改革设置的“三权”应为所有权、成员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且“三权分置”应在遵循法律逻辑前期下实现政策目标;宅基地有财产价值,但宅基地使用权不具备财产价值,不能流转;宅基地有偿退出、有偿使用应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挂钩。土地研究院副院长耿卓认为《土地管理法》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发挥决定性作用;《民法典·物权编》与《农村土地承包法(草案)》就土地经营权在权利客体、权利性质等方面规定不一致,应予以协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注意其封闭与开放性,将出生、户籍、生产生活在当地、权利义务履行等作为认定成员资格的标准,完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我校土地研究院教授张保红、副教授刘洪华、助理研究员曹益凤助理和博士后研究员许英、孙聪聪也分别针对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土地管理法修改,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承包地“三权分置”与《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等作了发言。郑沫在博士生论坛上提交论文并发言,获得三等奖。
高圣平与高飞交接
本届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不动产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家》杂志社承办。来自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烟台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40个高校、科研单位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共70余人参加此次会议。研讨会闭幕式上,“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旗帜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高圣平传到高飞,标志着本届研讨会结束,我校土地研究院正式接过2019年春季研讨会承办权。
据悉,“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是由中国人民大学不动产法研究中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等5家单位共同发起成立的松散型智库性机构,联盟于2018年4月在烟台大学宣布成立此次研讨会是以联盟名义正式举办的第一次全国性专题学术会议,每年春、秋各召开一次。在会议联盟主办之前,我校已主办两届“全国土地法制与社会发展博士生论坛”,我校土地研究院院刊《土地法制科学》改为会议联盟主办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