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教学单位、各年级本科生:
为做好2020-2021学年度第二期本科生办理课程重修的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学生在3月1-12日向开课单位提交重修申请。
二、办理流程
1.3月1-12日,学生提交重修申请(附件1)至开课单位(各单位联系人附件3)。
2.3月15-22日开课单位审核并录入教务系统。
3.3月23日,开课学院汇总重修信息电子版提交教务处教务科。
4.提交重修申请的学生务必及时登录教务系统核查个
人课表,检查申请重修的课程是否已在个人课表呈现。(届时教务处将发布核查个人课表的通知)
三、注意事项
1.重修课程信息
(1)重修课程与不及格课程的课程信息应保持一致。重修课程编号、重修课程上课时间、重修课程任课教师和重修时跟随班级名称由重修课程开课单位教学秘书指导学生填写。
(2)如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重修课程与不及格课程名称不一、学分变化或课程属性不一致的情况,学生应提醒开课单位教务秘书进行汇总上报教务处。
(3)如学生不及格的必修课程不再开设,学生应在开课单位教务秘书的指导下申请用相近课程替代重修,并提交重修课程冲抵申请至学生所在学院用于毕业审核。(重修课程冲抵申请办理须知见附件2)
2.重修课程上课时间
(1)重修课程上课时间和学生已有课程的上课时间应避免冲突。
(2)如确实无法错开上课时间,学生可向开课单位申请该门重修课程免听不免考(详情咨询开课单位教务秘书)。学生应如实填写重修申请表中“重修课程是否与现有课程时间冲突”一栏,签字承诺征得任课老师同意。
特此通知
附件1:课程重修申请表
附件2:重修课程冲抵申请办理须知
附件3:本科课程各开课单位联系人
教务处
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