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业教授在《政治与法律》2024年第12期发表论文《论优化营商环境的区域协同立法及其实施制度创新》。论文指出,优化营商环境需要通过区域协同立法方式,为区域营商环境一体化提供法治保障。目前,优化营商环境的区域协同立法实施制度存在亟待加强的问题,不仅营商环境领域开展区域协同立法的普遍性不够,而且协同的创新程度也明显不足,这主要源于区域协同立法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在难以改变地方立法体制的情况下,必须创新营商环境的区域协同立法实施制度。在协同主体方面,要允许不同层级、不同性质、不同权限的地方立法主体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在协同形式方面,要实行紧密型区域协同立法方式,赋予地方立法主体间合作协议以法律效力,赋予地方立法主体共同联名作出决定的权力。在营商环境的区域协同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适时介入,为协同立法提供技术支持,解决协同中的争议,并及时进行立法授权,为区域营商环境的优化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