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法学“云山工作室”首席专家陈小君教授在《现代法学》2021年第6期发表论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规则之省察反思》。文章指出,《民法典》物权编第361条延续《物权法》之引致性规定,未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实质性制度构建一定程度上减损了民法法典化之功能在一定意义导致立法与法律适用成本增加,亦难以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以私权实现为导向的完整规则供给。为实现健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改革目标,亟需凸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明确“同地同权”的制度意蕴,平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权利配置与土地管理权的关系。后民法典时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则展开与体系构建,应回归物权基本逻辑,系统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得失变更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