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根据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由法学院教育法制研究所所长张永华主持起草。
《条例》的研究起草到最后通过历经十四载。2006年,省教育厅委托我院教授张永华主持研究起草《条例》草案。经过省教育厅和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的不懈努力,在省政府的支持下,于今年4月29日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全票通过。《条例》的公布是我省校园安全工作的里程碑,标志我省大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校园安全工作步入法治轨道。
《条例》共有9章74条,适用于我省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校园安全工作。它以保障师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为核心,遵循教育规律,全面总结了广东省校园安全的经验教训,吸取了其他省市的立法经验,明确了校园安全坚持政府负责、属地管理、家校共建、社会协同、综合治理的原则,规定了各类主体在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法律责任,科学规范了校园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则,强化了校园周边的安全管理和制度和措施,规范了校外活动和实习的安全管理规则,建立了学校安全的科研制度和安全教育的具体制度和措施,首次在全国用地方法规形式建立了教育惩戒制度,确定了突发事件与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和方式。
《条例》在坚持合法性的前提下攻坚克难、突出可操作性、创新校园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度。《条例》的公布和实施为我省大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校园安全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将有力地推进我省校园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保障学生、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秩序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