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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临时困难资助金申请及管理办法

2009-05-31 00:00:00编辑: 点击量:
法学院临时困难资助金申请及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特色专栏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156 更新时间:2009-5-31

一、设立资助金目的

为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临时经济困难,满足日常基本生活所需,安心学习,体现我院良好互助风气,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增强服务人民、回报社会的能力,特设立此助学基金。

二、资助金来源

1.企事业单位捐助;

2.勤工助学中心资助;

3.毕业生及校友捐赠。

三、资助金保管

由学院设立法学院临时困难资助金保管账号,由法学院办公室统一代为保管

四、资助金的申借条件

法学院本科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1.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维持正常学习生活者;

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且严重影响到正常学习生活者;

3.因其他紧急情况需要资助者。

五、申请资助金程序

1. 提交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填写《法学院临时困难资助金借用审批表》;

2. 申请人所在年级辅导员老师签字审核;

3. 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

4. 审批通过者携《法学院临时困难资助金借用审批表》到学院办公室办理有关借款签字合同。

六、还款注意事项

1. 借款人一旦具备还款能力,在校就读期间需随时还款,还款最迟期限为毕业之时。

2.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借款者需在一周内还清所借款项:

1)借款支出与借用目的严重不符的;

2)借款期限已到的;

3)发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

4)因家庭经济条件改善而具备偿还能力的。

七、借款数额

原则上最高借款数额每人每月不超过200元,每学期不超过1000元。

八、借款人义务

. 遵守此管理办法,按时偿还所借款项;

. 按照资助金申请目的,正确使用款项;

. 接受学院师生监督,及时向学院有关负责老师汇报有关款项使用情况;

. 努力学习,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项活动。

九、本办法从200861日正式实施。

十、本办法解释权归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O O八年五月

附:

一、《法学院临时困难资助金借用审批表》

二、《法学院临时困难资助金借款合同》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