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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基金章程

2009-05-31 00:00:00编辑: 点击量:
爱心基金章程
作者:佚名 特色专栏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248 更新时间:2009-5-31

一、 目的和宗旨。爱心基金是由捐赠人D先生发起并设立。其宗旨是:1、以教育投资的理念,用借还助学的方式;以诚信能还来衡量,用有德有志为标准;2、借者助己,还者助人,捐者自助,使之良性循环。最终目的是通过此基金发现并培养一批有爱心、有社会责任感并立志做一番事业的青年才俊组成一个创业团队,做一番既能实现自身价值又有益于社会的事业。

二、 信托管理人。本基金暂时由发起人全权委托孙章季夫妇负责具体管理。信托管理人的责任是:1、设立专门帐户保管本基金项下资金;2、考察选择符合受助条件的大学学生作为受助对象;3、不定期对受助对象的操行及学业情况进行评估,并作出是否继续资助的决定;4、接收发起人之外的其他爱心人士及受助对象就业后返还或资助的资金并将其存入爱心基金;5、根据发起人的要求或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向发起人汇报本基金的使用情况和受助对象的情况;6、根据发起人的指令对本基金的使用进行调整。

三、 受助对象。受助对象必须始终具备如下条件:1、在校大学生(含硕士或博士研究生);2、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作风正派,与人为善,具有社会责任感;2、对中国社会有积极、客观而全面的认识,认同人类社会基本价值观,没有反社会的思想倾向或言行;3、学习刻苦,学习成绩至少在班级中上等; 4、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从家庭获得生活来源或家庭资助明显不足以支持其完成学业;5、在首先保证学习成绩的情况下,无法通过勤工俭学方式获得生活来源或勤工俭学虽所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其完成学业;6、认同本基金的目的和宗旨并承诺完成学业并就业后向本基金注入获得资助的款项,以保证本基金能够资助更多优秀寒窗学子并实现设立基金之目的。

四、 资助程序。1、希望获得资助的对象或信托管理人认为符合条件并愿意接受资助的对象向信托管理人索取本基金章程,在认同本基金设立之目的及宗旨的情况下向信托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及基金管理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2、信托管理人根据申请,决定是否予以资助及资助的金额;3、被确认给予资助的对象向信托管理人提交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并提供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帐户;4、信托管理人将助学金转入受助者帐户,受助人向信托管理人出具书面收据确认收到该资金。

五、 受助者的义务和责任。1、受助者必须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品质修养和专业理论素养,培养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学习习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2、受助者因完成学业参加工作或进入其他高校深造等导致其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需向信托管理人提供新的联系方式、单位及地址,以保证信托管理人随时能够了解受助者的现状;3、无论如何,基金发起人或信托管理人不会强求受助者在学业完成后不基于自愿而返还或捐助资金以充实本基金。

六、 发起人及捐赠人D先生的声明。1、设立此基金在于发现品德高尚、有社会责任感的志同道合者,为适当时候做更大的事业提供人力资源储备;因此,不勉强受助者非自愿返还受助资金。2、在受助者有经济来源并返还一笔资助款项前,D先生不会与受助者见面。3、由于每年的受助对象有限,捐助人及管理人希望那些对自己品行和前途没有信心的学生最好不要申请获得资助,以免在受助后徒增精神负担或产生愧疚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