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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视界行”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团组项目选拔工作通知

2026-04-24 15:49:47编辑: 点击量:

为进一步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开阔学生国际视野,丰富学习经历,法学院拟选派部分优秀在校生赴国(境)外参与2026年“视界行”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团组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派对象

已取得法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本科生优先)

二、选拔原则和选拔方式

(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择优选拔原则。

(二)同等条件下,相同学历层次中的高年级学生、英语水平较高者、具有涉外实习或工作经验或海外交流经验者等予以优先考虑。

(三)选拔流程:

1.信息发布;2.个人申请;3.资格审查;4.面试选拔;5.结果公示;6.上报审批;7.提名推荐。

三、 项目介绍

“广外-纽约州最高法院”涉外法治人才暑期实习项目(8人)

项目时间:2026年7月20日—10月17日,共90天

资助费用:90000元/人(资助项目费用及其他)

项目详情请见附件1

“广外-牛津”涉外法治人才暑期交流项目20人)

项目时间:2026年7月20日—8月7日,共18天

资助费用:12000元/人(资助一次往返国际 交通及保险费用)

项目详情请见附件2

“广外-美国南加州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创新实训项目(10人)

项目时间:2026年7月19日—8月1日,共14天

资助费用:10000元/人(资助一次往返国际交通及保险费用)

项目详情请见附件3

四、费用说明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学生国(境)外访学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广外“视界行”项目资助将采取报销制所有资助将在学生完成项目后以报销的形式完成即所有费用由学生先行垫付,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统一报销因此,请所有参与项目学生收集保管好自己的出入境记录、登机牌、录取信/邀请信、报销项发票及支付记录等材料。如有材料丢失,则不能获得相应的报销。

五、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有从事涉外法治工作的强烈意愿。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成绩优秀,无重修记录,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截至2026年4月,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分应在85分以上,各科无不及格情况。

(三)具备较高的英语水平:满足以下其中一项: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00分、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50分、学术类雅思成绩不低于6.0分、托福成绩不低于90分、专业四级和专业八级证书合格及以上。外语成绩证明有效期截至2026年4月30日前。

(四)综合素质高,适合长期在外交流学习,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集体意识强、组织纪律观念强能够展现我院学生良好精神风貌同等条件下,具有学生干部工作经验以及优秀的组织管理能力者优先录取。

(五)研究生导师和所在学位点批准同意派出。其中,定向培养博士生,即入校时有工作单位且签订了定向委培协议者,申请出国访学时应征得原单位的同意。

六、申请材料

(一) 在校成绩单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 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实习、工作证明复印件;

(四)报名汇总表(附件4)。

七、报名时间

2026年4月27日17:00前,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PDF(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gdufs2025summer@126.com,各文件以“姓名+文件名称”命名,邮件标题注明“姓名+XXX暑期项目。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法学院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一)选拔结果一旦公布,不允许被录取的学生随意退出。学院官网公示录取结果后,学生必须签订承诺函,同意参加面试视为知晓并同意本条款。被录取的学生不得无故放弃,若有在确定名额之后随意放弃等不诚信行为,学院将有权取消其在读期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二)逾期不接受报名和材料补充。

(三)请认真检查材料,材料不合格将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内容将取消申请资格。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我院对本次选拔工作具有最终官方解释权。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可在工作时间内电话咨询:020-36207174。

九、 受资助学生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外事纪律,遵守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及访学单位的规定。保证在国(境)外期间,全身心投入学习与科研,及时向导师和学院汇报学习情况,保持定期联系,按时回国。

(二)访学前后按要求及时办理各类出国(境)审批和备案手续(含线上办事大厅办理保留学籍和恢复学籍手续)。

(三)按访学所在国(地区)和访学单位要求及时购买医疗和意外伤害等保险。

(四)访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五)访学结束回国后1周内必须提交以下结项材料:

1.结业证书;

2.访学报告及学习期间的照片,包括个人访学报告、学习照片3—5张等其他与本专业学习相关的访学材料。如提交的访学材料不合格,需要重新提交,直至符合访学要求为止;

3.配合学院开展后续宣传报道,包括但不限于每人1篇800字左右的新闻报道(图文并茂)、新闻采访、招生宣传片拍摄等;

4.参加院内举办的学术报告会(待学院的通知安排),介绍访学期间的研究工作进展和成果,由法学院出具加盖公章的学术报告证明(附报告现场的照片);

5.访学期间的所有出入境记录(含护照签证信息、出入境盖章页和移民局查询的出入境记录)。

6.财务报销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票、登机牌、发票等。

十、如发生以下情况,学校将不予报销费用,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申请材料中有虚假信息者;

(二)未参加已成功申请的项目,或未完成学习和交流任务,学习成绩不合格者;

(三)交流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外事纪律者;

(四)交流期间违反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者;

(五)无正当理由,未准时返校及改变学习和交流路线者;

(六)回校后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者;

(七)派出前有不及格、重修或违法、违规、违纪记录者;

(八)违反项目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学院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