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开阔学生国际视野,丰富学习经历,法学院拟选派部分优秀在校生赴国(境)外参与2026年“视界行”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团组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派对象
已取得法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本科生优先)
二、选拔原则和选拔方式
(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择优选拔原则。
(二)同等条件下,相同学历层次中的高年级学生、英语水平较高者、具有涉外实习或工作经验或海外交流经验者等予以优先考虑。
(三)选拔流程:
1.信息发布;2.个人申请;3.资格审查;4.面试选拔;5.结果公示;6.上报审批;7.提名推荐。
三、 项目介绍
(一)“广外-纽约州最高法院”涉外法治人才暑期实习项目(8人)
项目时间:2026年7月20日—10月17日,共90天
资助费用:90000元/人(资助项目费用及其他)
项目详情请见附件1
(二)“广外-牛津”涉外法治人才暑期交流项目(20人)
项目时间:2026年7月20日—8月7日,共18天
资助费用:12000元/人(资助一次往返国际 交通及保险费用)
项目详情请见附件2
(三)“广外-美国南加州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创新实训项目(10人)
项目时间:2026年7月19日—8月1日,共14天
资助费用:10000元/人(资助一次往返国际交通及保险费用)
项目详情请见附件3
四、费用说明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学生国(境)外访学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广外“视界行”项目资助将采取报销制,所有资助将在学生完成项目后以报销的形式完成(即所有费用由学生先行垫付,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统一报销)。因此,请所有参与项目学生收集保管好自己的出入境记录、登机牌、录取信/邀请信、报销项发票及支付记录等材料。如有材料丢失,则不能获得相应的报销。
五、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有从事涉外法治工作的强烈意愿。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成绩优秀,无重修记录,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截至2026年4月,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分应在85分以上,各科无不及格情况。
(三)具备较高的英语水平:满足以下其中一项: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00分、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50分、学术类雅思成绩不低于6.0分、托福成绩不低于90分、专业四级和专业八级证书合格及以上。外语成绩证明有效期截至2026年4月30日前。
(四)综合素质高,适合长期在外交流学习,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集体意识强、组织纪律观念强,能够展现我院学生良好精神风貌。同等条件下,具有学生干部工作经验以及优秀的组织管理能力者优先录取。
(五)研究生导师和所在学位点批准同意派出。其中,定向培养博士生,即入校时有工作单位且签订了定向委培协议者,申请出国访学时应征得原单位的同意。
六、申请材料
(一) 在校成绩单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 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实习、工作证明复印件;
(四)报名汇总表(附件4)。
七、报名时间
2026年4月27日17:00前,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PDF(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gdufs2025summer@126.com,各文件以“姓名+文件名称”命名,邮件标题注明“姓名+XXX暑期项目”。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法学院不予受理。
八、注意事项
(一)选拔结果一旦公布,不允许被录取的学生随意退出。学院官网公示录取结果后,学生必须签订承诺函,同意参加面试视为知晓并同意本条款。被录取的学生不得无故放弃,若有在确定名额之后随意放弃等不诚信行为,学院将有权取消其在读期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二)逾期不接受报名和材料补充。
(三)请认真检查材料,材料不合格将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内容将取消申请资格。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我院对本次选拔工作具有最终官方解释权。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可在工作时间内电话咨询:020-36207174。
九、 受资助学生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外事纪律,遵守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及访学单位的规定。保证在国(境)外期间,全身心投入学习与科研,及时向导师和学院汇报学习情况,保持定期联系,按时回国。
(二)访学前后按要求及时办理各类出国(境)审批和备案手续(含线上办事大厅办理保留学籍和恢复学籍手续)。
(三)按访学所在国(地区)和访学单位要求及时购买医疗和意外伤害等保险。
(四)访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五)访学结束回国后1周内,必须提交以下结项材料:
1.结业证书;
2.访学报告及学习期间的照片,包括个人访学报告、学习照片3—5张等其他与本专业学习相关的访学材料。如提交的访学材料不合格,需要重新提交,直至符合访学要求为止;
3.配合学院开展后续宣传报道,包括但不限于每人1篇800字左右的新闻报道(图文并茂)、新闻采访、招生宣传片拍摄等;
4.参加院内举办的学术报告会(待学院的通知安排),介绍访学期间的研究工作进展和成果,由法学院出具加盖公章的学术报告证明(附报告现场的照片);
5.访学期间的所有出入境记录(含护照签证信息、出入境盖章页和移民局查询的出入境记录)。
6.财务报销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票、登机牌、发票等。
十、如发生以下情况,学校将不予报销费用,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申请材料中有虚假信息者;
(二)未参加已成功申请的项目,或未完成学习和交流任务,学习成绩不合格者;
(三)交流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外事纪律者;
(四)交流期间违反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者;
(五)无正当理由,未准时返校及改变学习和交流路线者;
(六)回校后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者;
(七)派出前有不及格、重修或违法、违规、违纪记录者;
(八)违反项目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学院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