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教学全英/双语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广外校〔2017〕32号,以下简称《办法》),学校将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全英/双语课程及授课教师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本学期开设的符合认定范围的课程及授课教师。
(二)根据《办法》第三条,全英/双语课程开设范围一般为非外语类专业的课程(外语课除外);全英/双语课程教师包括目前已开设或计划开设全英/双语课程的任课教师。
(三)英语类专业开设全英/双语课程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用英语讲授非语言或非文化课程等跨学科的专业课程;
2.主讲教师要求在符合原文件规定全英/双语课程授课教师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必须具备所讲课程相关学科的学位(学历)背景或具备相关学科的职称背景。
(四)全英/双语课程开设的具体要求见《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二、认定方法
全英/双语课程及授课教师认定采取“认课+认人”的方式,同一名教师申请不同课程的认定须分别进行。具体认定包括集中试讲、现场听课两个环节。
(一)集中试讲。申请教师以“说课”的方式进行20分钟试讲,试讲全程使用英语。试讲包括两部分:一是对教学理念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与安排、教学设计、教材选择及参考资源的建设使用等进行总体说明;二是以某一知识点为例进行具体教学(micro-teaching)。试讲后设置5分钟的专家问答环节。专家根据试讲情况进行评分。
(二)现场听课。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1学时的现场听课,根据教学效果、学生反馈等方面进行评分。
(三)认定采取百分制的评分方法,其中集中试讲占总分的60%,现场听课占40%。
(四)符合以下英语能力条件的,认定总分可获得加分:
1.已参加全英授课(EMI)教师综合发展项目并完成课程录制任务的,总分加2分。
2.具备以英语为教学语言的国(境)外博士学位的,总分加4分;
(五)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教师,可免试讲环节,由专家通过现场听课进行认定:
1.在国(境)外大学用英语系统讲授过一门相关课程。
2.省级及以上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负责人。
3.经全英/双语课程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认定的全英授课专家。
4.已参加认定且认定结果优异,本次申请认定其他全英/双语课程的教师(另行通知)。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20年4月17日-4月30日,教师填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全英/双语课程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国内英语专业毕业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出国留学/工作经历证明等)。所在学院初步审核相关材料,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因疫情防控,本学期认定申报材料统一采用无接触的电子申报方式,以上所有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版,相应的签字盖章统一使用电子签章方式,附件证明材料等提交扫描版,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电子版《申报表》、证明材料及《汇总表》发送到教务处黄雅盈校内邮箱。
(二)2020年5月,委员会秘书处对申报课程、任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查。
(三)2020年5月、6月,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集中试讲、现场听课。
(四)7月上旬,委员会确定认定结果,发文公布。
注:若疫情防控需要,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将视情况采取线上方式进行集中试讲、现场听课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其他
1.全英双语认定工作中“一门课程”指的是一个课程代码,如:两门课程代码不一样,则为两门课程。
2.已通过认定的课程(课程代码本学期未被更改)本学期再次开课,无需再度申请认定。若已认定的课程,由于培养计划修订导致的课程编码变化,则需重新参加认定。
3.通过认定的全英/双语授课教师,学校统一颁发《全英/双语课程授课教师证书》。
4.通过认定的全英/双语课程及授课教师,学校将根据绩效工资相关规定进行经费划拨。
五、联系方式
教务处联系人:黄雅盈
联系电话:13610061986
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梁伟玲
联系电话:13427510467(610467)
附件: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全英/双语课程及授课教师认定申报汇总表
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全英/双语课程及授课教师
认定申报表
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