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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法治研究院2020年课题招标公告

2020-10-23 11:19:24编辑: 点击量: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法治研究院面向全校公开招标研究课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招标指导精神

民法典的编纂与出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法治研究院聚焦民法典颁布,拟围绕民法典的意义、影响和实施,鼓励从法学各学科展开研究。

二、招标课题说明

1.本次招标课题类型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三类。其中,重点课题资助1项,一般课题资助3项,青年课题资助6项,共10项,均面向校内外公开招标。

2.申报受理范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相关研究人员,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可以申报。

3.申报者条件: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青年项目负责人年龄须在40岁(含)以下(截止申报2020年1月1日)。

4.同一课题负责人只能投标一个选题,且不应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招标的其他选题,申报者原则上须有相关前期研究成果。课题结项成果不得同时作为校内其他项目结项使用。

三、课题研究期限及资助经费标准

1.课题研究期限:研究期限自正式立项之日起一般不超过2年;确有正当理由者,可以适当延期。

2.资助经费标准:重点课题6万元,一般课题4万元,青年课题2万。立项协议签订后拨付50%经费,结项后拨付剩余的50%经费。

四、课题成果要求

1.重点课题研究成果符合下列要求之一,且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即视为结项。

(1)在CSSCI/ S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至少一篇在二类期刊发表);

(2)在CSSCI/ S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至少一篇在二类期刊发表),以及至少1份相关成果获得副省级以上领导的批示。

2.一般课题研究成果符合下列要求之一,且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即视为结项。

(1)在CSSCI/ S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2)在CSSCI/ S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至少1份相关成果获得副省级以上领导的批示。

3.青年课题在CSSCI/ S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且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即视为结项。

4.研究成果均必须标注由广东法治研究院资助及本课题名称。

5.项目申请中标的项目负责人须与广东法治研究院签订项目研究协议书,按照协议书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研究。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招标课题管理将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项目的预算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广外校〔2017〕55号)中的校级项目规定执行。

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4.获准立项后未按照规定结项,或获准立项后被撤销立项的,该项目申请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5.项目最终成果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

6.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公告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课题申请方式和时间安排

1.课题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法治研究院研究课题申请书》。

2.本招标课题申报至2020年11月13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请书电子版发送邮箱:gdfzyjy2019@163.com(文件命名格式:姓名+项目名称)。申请书纸质版经责任单位审核盖章,一式3份(其中1份原件、2份复印件)),提交地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第八教学楼613办公室;邮政编码:510420;联系人:晏婧;联系电话:020-36635583。

附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法治研究院研究课题申请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法治研究院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