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于2015年开始实行按法学专业大类招生,为顺利开展专业分流与确认工作,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供学院具体操作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深化学分制改革,推进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按照“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求创新”的培养原则,为学生提供更灵活、更多样化、多层次的选择,促进学风建设,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培养模式
学院采取“1+3”的培养模式,实行宽口径培养,即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和专业方向,在完成大类课程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分流到相应的专业或专业方向继续学习。
三、组织领导
教务处统筹协调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分流结果进行审核确认,专业分流工作接受全院教职工以及学校纪委监督。
法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长:陈云良
副组长:杨帆
成员:王则唐、刘军、梁晨、杨浩楠、卢纯昕、年级辅导员
秘书:吴忠
四、专业分流
(一)分流原则
1.社会需求与学科专业发展相结合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调整专业分流计划。
2.择优分流与尊重个性发展相结合原则。学生根据个人需求,在大类专业内填报志愿选择专业;学院在择优基础上尊重学生的志愿和个性发展需要。
3.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的细则、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公开,确保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分流依据
1.学业成绩。截止分流前,学生按人才培养方案修读的第一学期课程成绩是分流的主要依据,法学院根据由学校教务系统提供的课程成绩绩点作为分流依据。
第一学期所有课程成绩绩点高的同学具有优先进行专业或专业方向选择、确认的权利。
2.学生志愿。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生涯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按要求填报1-3三档分流志愿。根据第1志愿,按第一学期课程绩点成绩进行第一次排序分流,超出专业班级人数和班级数限额的,根据第2志愿按绩点成绩进行第二次排序分流,超出专业班级人数和班级数限额的,根据第3志愿按绩点成绩进行第三次排序分流,因名额限制未能满足所填三档志愿的学生,学院根据所制定的分流方案调剂至大类中尚有空额的专业方向修读。
3.学术特长。在学期间拥有某学科专业领域方面的学术特长并报读该领域专业的,可作为综合考虑的条件。其申请需经法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核通过。
(三)分流范围
专业分流只能在学生入学时选报的法学专业内进行,不能跨大类专业。
(四)分流程序
1.3月5日前:学院以邮件形式提交专业大类分流工作方案及专业大类分流计划表至教务处学籍科。
2.3月7日至13日:通过本学院网站向学生公布分流工作方案,做好分流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3.3月14日至20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务系统填报志愿申请表,每个学生可填报1-3个志愿。
4.3月21日至27日:学院在教务系统中根据分流条件审核学生申请表,进行专业分流;因名额限制未能满足所填志愿的学生,学院根据所制定的分流方案调剂至大类中尚有空额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
5.3月28日至4月5日: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专业或专业方向分流学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6.4月6日至9日: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确认大类招生专业或专业方向分流结果,教务处在校园网公布结果。
(五)后续工作:
1.第二学期期末选课前,学院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中根据学校公布的分流结果进行学生学籍调整,落实分班、排课、选课等有关事宜,确保学生按时进入分流后的专业方向培养阶段。
2.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学生应当按学院公布的分流后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但符合学校普通本科转专业有关规定的,可按程序办理转专业申请。
3.进入专业分流阶段学习的学生必须按分流后修读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培养方案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严格按照分流所就读专业的要求进行审核。
4.若因休学、公派出国留学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复学后由学院按入学年度大类所属专业组织补分流。
五、联系方式
法学(法律)专业方向:梁老师
法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方向:梁老师
法学(民商法)专业方向:杨老师
法学(知识产权法)专业方向:卢老师
学院教务办:吴老师 39328828
教务处学籍科:鲁老师 8631939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2021月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