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及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11-04 14:54:07编辑: 点击量:

 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在教学改革中的引领作用,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校级及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部署要求,根据《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附件2)的安排,通过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全面对接教育部“双万计划”“六卓越一拔尖”“四新”等本科人才培养计划,为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搭建教学改革和创新平台,引导高校将资源配置和工作重心持续聚焦教学和人才培养突出问题,持续深化专业、课程、实验实践、教学组织、教学评价等关键领域改革,夯实本科教育基础,积累一批优秀教学改革经验和成果。

二、立项原则

项目推荐及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问题导向。项目须坚持从岗位和本校、本专业实际出发,深入分析教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突出岗位特色、专业特色和学校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和实践;须紧密结合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和人才培养需求,瞄准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大力开展教学改革核心问题研究攻关。

(二)原创导向。推荐立项的项目,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必须兼具原创性和先进性,坚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教师对特定问题进行适度超前研究或改革,提出对策建议,引领教学发展方向。

(三)实践导向。项目建设应源于教学实践并致力将建设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逐步降低纯研究型项目的立项例。将项目成果的实践应用效果作为检验项目建设成效的主要标准,适度放宽对项目公开发表论文、研究报告等文字成果要求。

(四)共享导向。鼓励教学平台类项目有条件对外开放,以使更多师生受益。倡导并支持跨校项目的联合建设,完善建设成果共享机制。通过各平台渠道,大力推广项目优秀成果,充分发挥项目对教学改革的示范、引领和促进作用。

三、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类型、限额及立项条件

(一)项目类型及限额

序号

项目类型

省文件限额

1

实践类质量工程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共12项

2

校企联合实验室

3

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

4

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

5

其他类质量工程

课程教研室

6

未来技术学院

7

现代产业学院

8

专项人才培养计划

9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自主类教改

全校限额指标共21项。

委托类教改可以以教指委名义申报,各教指委限报1项,不占用学校限额指标;非教指委名义申报的委托类教改占用学校限额指标。

委托类教改

其他类质量工程和质量工程推荐立项指南见《2021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指南》(附件3),实践类项目的申报要求详见附件4。

(二)各单位限额

1.实践类/其他类质量工程项目限额。各本科教学单位各类别项目限推荐1项。省级以上一流专业数≥4的本科教学单位可增加申报1项,不限类别。

2.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限额。各本科教学单位限推荐2项;省级以上一流专业数≥4的本科教学单位可增加申报1项;其他单位限报1项。各省级以上教指委秘书处结合委托选题简表(详见附件3)限报1项委托类教改,不占用学校限额指标。

(三)立项条件

1.2021年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对象须先在校内立项(以发文为准),并得到了学校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有必要继续予以推进。拟申报本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但未在校内立项的,需在本次申报工作中同时申报校级及省级。

2.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1)近3年来(自2018年9月1日起计算,下同),所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按文件要求应参加但未参加省级验收;

2)所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在2019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在2020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

3)所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尚未校内结题再次申报同类别项目;

4)2021年申请同时主持多个类别项目

5)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需具备正高职称;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需具备讲师职称以上;其他项目需具备副高级或以上职称;

6)发生师德师风问题或教学事故等应予限制立项的情况。

3.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如省教育厅关于项目建设有其他具体要求,届时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4. 因省教育厅要求对于项目经费需明确。鉴于学校关于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资助标准为10万/个,请各学院按照省厅立项指南中关于各类项目资助标准建议,填写对该项目的补充经费支持计划,具体到经费的数额以及拟支出经费的卡号等。

四、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类型、限额及立项条件

(一)项目类型、数量

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类型参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数量将结合申报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二)各单位限额

1.实践类/其他类质量工程项目限额。各本科教学单位各类别项目限推荐2项。省级以上一流专业数≥4的本科教学单位可增加申报1项,不限类别。

2.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限额。各本科教学单位限推荐3项;省级以上一流专业数≥4的本科教学单位可增加申报1项;其他单位限报1项。

(三)立项条件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1.项目与2011年以来立项的校级及省质量工程立项项目(目标和内容)高度相似或相近的;

2.学校已立项相同类别项目再次重复申报的;

3.同一教师作为负责人同时申报多个类别项目的;

4.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需具备正高职称;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需具备讲师职称以上;其他项目需具备副高级或以上职称;

5.发生师德师风问题或教学事故等应予限制立项的情况。

推荐程序

(一)学院推荐。11月15日前,各学院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推荐申报,经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按要求报教务处。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

(二)专家评审。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各单位推荐的校级及省级申报项目。

(三)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将专家评审结果上报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确定拟立项校级项目名单和拟推荐省级项目名单。

(四)校内公示。拟立项校级项目名单和拟推荐省级项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校长办公会审议。将拟推荐省级项目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系统填报。组织拟推荐省级项目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上传项目相关电子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七)上报省教育厅。公示通过或公示异议得到妥善处理、不影响正常建设的拟推荐省级项目,学校将上报省教育厅。

(八)校级发文。公示通过或公示异议得到妥善处理、不影响正常建设的拟立项校级项目,学校将予以发文公布。

六、材料提交要求

(一)提交材料要求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学校盖章处无须盖章;需提交申报书word版。如有项目佐证材料,需整理为一个PDF,并增加相应佐证材料目录。

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封面及学院意见须学院盖章及学院院长(书记)签名;需提交申报书word版及已盖章、签字并扫描的申报书PDF版。如有项目佐证材料,需整理为一个PDF,并增加相应佐证材料目录。

单位汇总表:汇总表分为实践类质量工程汇总表、其他类质量工程汇总表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汇总表(附件4.各类项目学院汇总表)。各学院须认真核对,汇总表信息与申报书保持完全一致,须单位盖章及单位院长(主任)签名;需提交汇总表excel版及已盖章、签字并扫描的汇总表PDF版。

(二)提交时间要求

各单位2021年11月15日15:00将本单位申报材料(以“学院+项目类型”命名)打包发送至各类项目教务处联系人邮箱中,无需提交纸质版。

实践类质量工程项目:李莹,86254489;

其他类质量工程项目:黄雅盈/邓丽君,36204220;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陈往昀/邓丽君,36204220。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3.2021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指南

4.实践类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要求

5.各类项目申报汇总表

6.各项目建设任务书(省/校级

 

教务处

2021113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