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经海教授在《中外法学》2026年第2期发表论文《认罪认罚情节的立法完善》。文章指出,认罪认罚情节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构建与运行的核心实体要素,在我国现行刑事法立法体系中属于酌定量刑情节。司法机关依据现有立法精神所构建的“认罪”“认罚”“从宽”等实体规则,因对其所蕴含的多元实体从宽正当性根据、合理的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以及新时代宽严相济政策阐释不足,不当限缩了从宽处罚幅度,实际排除了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的适用空间,进而导致实体从宽功能虚化、实践效果弱化。为充分发挥认罪认罚情节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构建与运行中的功能与价值,应立足契合刑事法治新发展的新并合主义、彰显实体公正的禁止重复评价原则、顺应犯罪治理现代化的宽严相济政策,对其进行系统性立法完善,包括对认罪认罚情节的成立条件予以刑事一体化改造,对其与相关量刑情节的关系予以厘清,对其情节地位予以法定化,对其上位实体制度予以原则化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