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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山法学大讲堂第83、84讲:设立一般性背信罪的优点和问题、人的法益理论

2026-04-10 17:59:22编辑: 点击量:

2026年4月1日,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主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犯罪治理研究院承办的“云山法学大讲堂”第83讲暨博士生导师系列第27讲“设立一般性背信罪的优点和问题”在白云山校区顺利举办。本次讲座由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法哲学教席教授弗兰克·萨利格(Frank Saliger)主讲,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犯罪治理研究院院长石经海主持,慕尼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郑童翻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刘明祥、潘星丞、黄鹏等师生参加本次讲座。

弗兰克·萨利格(Frank Saliger)主讲

萨利格教授重点剖析了各国背信罪的三种立法处罚模式,一般背信罪构成要件模式、非独立构成要件模式、特别构成要件模式。他结合背信罪的处罚依据、刑法功能及实践张力,深入阐释了一般背信罪构成要件模式的内在逻辑与现实适配性。

在交流环节,与会师生就一般背信罪设立、违约行为入罪的正当性、“口袋化”倾向、比较法借鉴意义等焦点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又讯 4月2日,“云山法学大讲堂”第84讲暨博士生导师系列讲座第28讲“人的法益理论”在大学城校区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弗兰克·萨利格(Frank Saliger)主讲,石经海教授主持,郑童担任翻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潘星丞、黄鹏、郑礼周等100余名师生参加本次讲座。

讲座现场

萨利格教授系统梳理了法益理论的范式演进,指出刑法的核心任务在于保护法益,但法益理论的正当性与适用边界仍然存在争议。在互动环节,与会师生结合相关案例围绕如何将秩序法益还原为个人法益、法益与犯罪客体的区别、法益恢复理论与定罪量刑的关系、法益理论对于刑事诉讼法的意义和价值和法益理论对区分罪与非罪或者此罪与彼罪的影响等问题展开交流。

与会师生

石经海教授提出两点指引:一是鼓励同学们跳出条文本身,主动关注刑法学界的前沿理论动态,以理论更新推动研究深化;二是强调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的整体性,提醒大家切勿孤立地研究某一要件,而应立足体系逻辑把握其内在关联。


文字:陈心妍、魏申博

图片:姜凯伦

初审:陈宇

复审:耿卓

终审:杨敏生 陈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