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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活动周】林少棠法官谈法官思维

2009-06-23 00:00:00编辑: 本站原创 点击量:

621上午930,一场题为“中国法官的思维模式”的讲座在我校南校区八角楼举行。此次活动作为校科技活动周活动的学术报告之一,由科研处主办,法学院承办。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少棠法官担任主讲人,讲座由我院党委书记金良成主持,院长蔡镇顺、副院长陈寒溪及法学院其他老师出席。

院党委金良成书记主持

讲座开始前,林法官不失幽默地赞美了广外美丽的校园,赢得同学们的阵阵掌声。他表示站在讲台上使他“诚惶诚恐”,比在审判台上还要紧张,还风趣地引用北大法学院院长朱苏力的话,给在场的同学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本场讲座围绕着中国法官思维模式这一主题展开,林法官认为,思维模式是一个职业区别于另一个职业的重要因素。研究一项职业必须从这项职业的思维模式入手。

林少棠法官主讲

通过邓玉娇案的引入,林法官为同学们总结出了社会上常见的四种思维模式,即政治的权衡利弊模式、经济的盈亏计算模式、道德的扬善抑恶模式以及法律的是非判别模式。他指出,四种思维模式究其本质都是一种取舍,但结果会截然不同。虽然四种思维并不能截然分开,但人的职业要求将会决定起决定性的思维模式是什么。

接下来,林法官谈到了中国法官的思维模式,他认为这种思维模式不是完全的是非判断模式,其中还掺杂了政治思维式的利弊考量。通过和西方政治制度的对比,他认为有如下几个原因:

首先,中国法院的制度角色和功能地位。不同于西方法院的制衡行政和立法机构的角色,中国法院更像一个职能部门,他以河南法官李慧娟适用《种子法》而被撤职的例子,指出在中国的体制和模式下,法院只能承担一个了断者的角色,不断权衡利弊。

其次是中国法院的评价体系,有着二十多年司法工作经验的林法官感慨地说,这个问题十分复杂,简单来说可以总结出两点,一是“婆婆多”,法院面临权力机关、检察院、行政机关、党委甚至媒体等各方面的压力,往往难以同时满足各方的要求。二是评价标准多而混杂,调解率、结案率、上诉率、改判率等标准不一,互相“打架”。导致管理混乱以及法院的弄虚作假。

另外则是中国国民的公平观。法律总是滞后于社会的发展,这就需要立法者授权法官进行解释、填补漏洞和自由裁量。而在这一过程中就必然会受到本国普遍的公平观的影响。林法官通过经验总结,将中国国民的公平观总结为“实力至上”,并具有重利益而轻权利、重实体而轻程序以及重目的而轻手段的特点。这也决定了中国法官常常陷入左右为难的困境。

演讲中,林法官引用了大量的真实案例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并不时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考”同学们,让枯燥的理论知识形象生动、充满趣味。

最后,林法官总结了评价中国式法官思维的指标,及当事人的接受度、社会的满意度以及政策的承受度,并提出柔性规则和刚性规则的特点及判断。

1125,林法官结束了演讲,金良成书记作总结,指出了这场讲座的意义,并认为大学生在大学里不但应该学习专业知识,也要能够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