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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院徽正式启用

2009-06-14 00:00:00编辑: 本站原创 点击量:

法学院院徽的设计在保留传统的基础上又有创新:以经典的正圆形作为外环,中间则采用了酷似印章的“法”的古体字——“”。

据我国历史上东汉时期许慎著《说文解字》记载,“法”的古体字是“灋”。“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法”以水作偏旁,比喻“平之如水”,代表公平,是衡量人们行为是否符合“公平”这个准绳。法字中的“廌”,传说是一种头长独角,秉性公正的奇兽,故而“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这反应了上古时代相信法是正直、正义的准则。除了“法即刑”这种观点外,从《尔雅》看,法具恒常之性,礼、宪、刑、范、辟、律、矩、则皆属法之范围。法字从水去,灋字从水廌去。法(灋)是人观察自然物象,取法自然物象,所思所悟而明见之恒常规则,是事物反复变化中不变之规则。此类规则于日常习见于流水之形和奔廌之象,故造字者取此日常习见之形象而构成法(灋)字。人见法字即如睹流水之形,见灋字则似同观流水之形和奔廌之象,而知法(灋)字所示者乃事物变化中之不变规则。在字体的演变中,“灋”中的“廌”逐渐出现了“鹿”的写法,院徽中采用的即是这种比较简化的写法。

选用印章式的古体字作为院徽的主体,配以外圆内方的设计,院徽表达了中国自古以来“无以规矩,不成方圆”的思想。另外,配以外环上面“法学院”以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英文字母,整个图形达到了中西合璧的效果,很好地体现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大学的教学特色以及法学院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与国际接轨的一面。

徽章内部下方的“1996”为法学院创建的年份,作为一个院徽,这个数字将让每一届法学院的学生见证学院的历史。

法学院院徽由我院07级外交班学生吴雨霏、李智珊主要创作,经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多次讨论修改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