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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东行政法学研究会召开,增补石佑启教授为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2010-07-08 00:00:00编辑: 本站原创 点击量:

2010629日上午,由广东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和中山大学行政法研究所共同主办的“行政执法与政府管制研讨会”在中山大学高等学术中心冼为坚堂顺利召开。来自广东省从事行政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以及实务工作者40余人参加了会议。

广东省法学会研究部薛晓光主任首先致词,欢迎与会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共同参与行政执法与政府管制的研究,共同推动我省行政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接着,广东省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山大学行政法研究所所长刘恒教授回顾了研究会去年一年的活动,并对今后的活动提出了设想和建议。刘恒教授认为要进一步推动广东省行政法学研究,应当整合以下三方面的力量:一是省内整合,,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内各高校行政法学研究力量的整合。二是省外整合,要走出广东,加强与北方高校行政法研究力量的“南北整合”;充分利用广东毗邻港澳台的优势,加强与港澳台行政法学研究力量的整合。三是理论与实践踏整合,要加强与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的整合,防止理论实践两张皮。刘恒教授认为,通过加强省内外的交流与合作,扩大行政法学研究的视野,推动广东行政法学研究更上一个新台阶。刘恒教授指出,以崔卓兰教授、董皞教授、石佑启教授等为代表的一批在国内行政法学界颇有影响的学者会师广东,大大充实了广东行政法学研究的力量,广东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我们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期,行政法学人有责任及时回应社会转型期行政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为此,广东省行政法学研究会拟以“行政法茶座”的形式开展活动,围绕行政实践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不定期的召开一系列小型研讨会,加强学术交流,推动广东行政法学研究的新发展。今年8,广东省和湖北省两省行政法研究会拟共同举办今年的年会,会议的主题是社会管理创新与行政法治建设。他认为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推动广东省的行政法学的研究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本次会议由研究会副会长,暨南大学法学院刘文静副教授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石佑启教授主持,共分四个专题进行。

第一个专题是“行政执法与政府管制的实务动态”,分别由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法规处夏伏阳副处长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李季法官分别介绍行政实务的新动态。首先,夏伏阳副处长介绍了广州市城管执法的最新动态和存在问题,分析了广州市城管执法主体的合法性、职权范围、执法成效等基本情况,重点分析了当前市城管工作存在的几个问题,比如执法体制不稳定、执法对象的特殊性、执法责权不统一、执法保障缺失以及由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分离而导致执法产生新的困难等实践中仍未解决的问题。李季法官则介绍了上一年度广东省行政审判的情况,总结了当前行政审判所存在的问题。李法官认为,目前许多行政机关责任意识不强,重实体而轻程序,推行民主行政、透明行政的程度不够高,在处理行政争议时,法官必须把促进和谐社会作为目标,加强能动司法,并思考如何根据国情达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第二个专题是“行政执法的理念与体制”。首先,孔繁华博士介绍了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崔卓兰院长的《行政三分制——行政自治的制度化尝式》一文。该文是崔院长一直致力于研究的行政自制理论的又一成果,该文以深圳行政三分制为实践背景,论述了行政自治理论的内涵以及行政三分制和行政自治理论的契合,是行政自治理论从单纯学理论证到与实践相结合的一次转折。石佑启教授对崔院长的行政自治理论表达了自己的认同,认为该理论是目前全国有影响力的行政法理论,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与会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进行了热烈讨论,广州大学副校长董皞教授对行政三分制理论加以肯定,并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崔卓兰院长和孔繁华博士也一一作出回应。其次,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的朱最新教授以“制度创新与法治:政府主导型改革的法律规制”为题做了专题报告,朱教授首先从改革的路径和逻辑秩序入手,认为目前我国的改革路径是党领导、政府主导的摸索式改革模式,但这种路径存在合法性的质疑,会侵害了民众对党、政府和法律的信仰。结合我国的特殊情况,由于无法采取民众主导式的改革,我们应依旧坚持政府主导的改革模式,并通过法律规制来解决上述问题,同时保障民众的改革提议权,最终促进社会良性发展。朱教授的报告,引发了与会专家学者思考如何解决在制度创新与法治稳定之间的张力问题。

第三个专题是“行政执法裁量权与政府管制”。该环节围绕着行政执法的裁量权展开了热烈的讨论。首先,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杜国强分析了街头官僚的行动逻辑及其裁量治理,他首先介绍了官僚到街头官僚的特征变化,接着描述街头官僚的行动逻辑,重点介绍了其对于如何规范街头官僚的行为方式的思考,包括民众角色的转变、官僚行动的转变(如制定标准化行动规程)、强化职业操守、司法审查的跟进等。最后,对于街头官僚的裁量权在中国存在的问题,他认为我们法律规定过于粗糙,加上地区差异,使得我们的裁量权问题较西方复杂,具有自己的特点和因素。紧接着,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伍劲松副教授分析了“行政执法权益衡量中的要素和技术”。伍劲松副教授观察到了行政法的研究方向已从“立法到司法”向“面对行政的行政法”转化,选取行政执法中利益衡量这一研究对象,对利益衡量的性质、利益衡量涉及的因素以及利益衡量过程中的技术规范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地阐述和分析。

第四个专题为“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救济”,这个话题也是实务工作者最为关心的话题,来自广州市公安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科的张静科长以及来自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汪毅法官分别谈了各自的看法。首先,张静科长结合去年公安机关开展的“三项建设”(即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信息化建设、警民和谐关系建设),从提升执法效果的角度分析了如何规范执法行为。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执法问题,张科长认为应当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切实落实各项法律规范,并通过实行个人绩效管理和建立执法档案等措施,更好地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其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的汪毅法官以“法治社会下的多元化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改革之构想”为题,结合对其多年行政审判工作,对行政争议处理的经验进行总结,从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模式、各自的弊端以及改革方式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来自实务部门工作者的精彩演讲,为高校的专家学者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实践素材,激发了与会者的兴趣。

本次会议还增补了广东省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还决定增补石佑启教授为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聘请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崔卓兰教授为研究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