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是兑现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实现债权人权益的最后一道司法保障,关系民生、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也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生效裁判的落实和司法权威的树立。如何在当前的法律体制下,通过对执行权的优化配置,有效提高执行力,缓解甚至解决执行难问题,成为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热点。
针对群众关心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本期“问题摊开讲 解决动真格”聚焦法院执行工作。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许佩华来到南方日报社,就群众关切的“执行难”问题,从“主动执行”、“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失信惩戒”等几个领域与读者进行交流。
南方日报记者 陈捷生 通讯员 吴汉钊 总策划:张东明
执 行:段功伟 郎国华 徐林
判决生效无需再申请执行
案件宣判时,如果你同意法院主动执行,判决生效后案件将直接移送立案庭,法院将主动帮你执行,无需来回奔波。
民事案件原告李先生:我是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一个民事案件的原告,家不在广东,案件已经开过庭了,越秀法院说很快就会作出判决。我来广州开庭已经很辛苦了,如果我胜诉但被告不按照判决给我钱,我还要再从外地赶来广州申请执行,太麻烦了,能不能不用我来法院直接执行?
许佩华: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也是很多外地当事人遇到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从2009年开始,我们就率先开展主动执行改革。你起诉的案件宣判时,如果你同意由法院主动执行,那么在判决生效后,审判庭会将案件直接移送立案庭,不需要你另外申请即可以帮你立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局就会对债务人采取相应执行措施,所以你完全不用担心跑来跑去长途奔波办理申请强制执行手续的问题。
信息化查控被执行人财产
“执行难”主要表现在“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广东高院作了有益探索,通过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实现了信息化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建设了覆盖全省的查控系统,可以全方位查控被执行人。
执行申请人蔡女士:我是东莞第二法院一件民事执行案件的申请人,现在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但是法院要我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明明有钱,现在开奔驰,住豪宅,还要我再提供他的财产线索吗?
许佩华:你好!解决执行案件最重要的是要找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正如你所反映的,一些债务人采取隐匿财产、与法院躲猫猫的方式逃避执行。根据法律规定,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首先要做的就是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我们会要求被执行人自行申报财产,同时也会告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果被执行人不如实申报财产,而申请执行人由于不了解情况,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效的财产线索,法院会依照职权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近年来,我们在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建成了一套全国领先的执行查控系统,通过与财产和身份信息登记机关联网,执行法官坐在电脑前,就能通过网络查询的方式查遍被执行人在全省甚至全国的财产信息,比如在全国的银行开户信息,广东省境内的银行存款、征信、车辆、户籍、社保、婚姻、工商、房产、土地、民航、住宿等十几种财产信息和身份信息,从而有效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查的问题。需要向广大群众说明的是,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必须依法执行,并不是被执行人开的车、住的房产都可以执行,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只能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实施查询、冻结、查封、扣划等措施,如果你所讲的奔驰车、豪宅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法院可以依法查封和扣押。但如果登记的车主是案外人,如被执行人的父母、子女名下,法院就不能执行。也有可能你反映的被执行人开的车、住的豪宅没有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但实际归他所有,这种情况就需要核实,情况属实的话仍然可以执行,并可依法进行制裁。
“四管齐下”制约“老赖”
执行的目的在于兑现,部分被执行人通过各种途径规避执行,仅靠查控仍未能实现债权人权益,如何解决?省高级法院通过与联动单位建设诚信惩戒体系,通过限制生产、限制高消费等对被执行人实施全方位的惩戒,促进逃避、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执行申请人刘先生:我是申请执行人,近日,天河法院执行局给我打电话,说经查询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因此要对我的案件终结本次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以后,我的钱是不是就要不回来了?查不到财产信息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让被执行人还钱?
许佩华:你好!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案件可以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并不是案件终止执行,也不是不再执行了,这实际上是一种阶段性的停止。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恢复执行。经过查询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不一定就是真的没有财产或者履行能力,针对这种情况,法院还会采取其他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主要有:一是在征信系统中发布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将被执行人欠债信息录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系统,从而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二是限制高消费。2011年10月巨星影业公司董事长邓建国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乘坐飞机头等舱出行违反限高令、被广州中院司法拘留后,履行了300多万元的债务。三是限制信用等级。2012年,因不履行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广东省47家企业被取消“广东十大诚信企业”和“广东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评选资格。四是限制出境。由执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实施限制出境措施,并可对其采取扣证、拘留等措施,部分被执行人在被限制出境后主动履行了债务。
专家点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蔡镇顺:
主动执行抓住了问题要害
“执行难”问题,一直是困扰司法的一大难题,其形成原因错综复杂,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解决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执行难主要表现在“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广东高院的一些尝试值得肯定。
满足群众需求,是做好当前执行工作的基石。“执行难”一直是群众呼声强烈的热点问题,这次广东高院直面问题,敢于将问题摆在群众面前,开展面对面的讨论,既可以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人民法院的工作,使司法公开透明;也可以让群众的呼声进入法院,让法院工作更密切地与群众需求连接起来。广东高院提出主动执行并率先建立执行指挥中心,主动为胜诉债权人兑现债权,并以强有力的指挥中心做保障,抓住了问题的要害。
解决问题,只有态度是不够的,要真抓实干落到实处。面对“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关键在于突破“两难”瓶颈。找被执行人可以从户籍、婚姻、社保、股权、计生及学籍等方面寻求突破,查被执行财产可以从土地、房产、存款、证券、车辆等方面入手,这些恰是广东高院关注并已经做到的。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了网络查询、冻结和划扣,不仅提高执行效率,还防止人工干预确保安全,而这正是广大人民群众所热切盼望的。
解决执行难,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是不够的。公安、工商、银行、税务等各部门认真履行协助执行的法定义务,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和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成员落实自身职责的应有之举。开展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更是打赢执行难这一攻坚战的重要保障。限制高消费、悬赏举报、曝光失信被执行人、构建全社会“守信光荣、失信耻辱”的良好氛围,都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只有发动群众,贴近群众需求,才能真正解决群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