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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锡锌教授黄埔研究院讲授“个人信息保护的公法逻辑”

2021-10-01 15:01:45编辑:文字:蒋菲、周玲 图片:刘柏麟、吴昕彤 点击量:

9月27日下午,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黄埔研究院主办,法学院和阐释学研究院承办的“云山大讲堂”第18讲在知识城校区进德楼第一学术报告厅举行。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外法学》主编、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法学工作室首席专家、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第六届“全国十大青年杰出法学家”王锡锌教授做客云山大讲堂,讲授“个人信息保护的公法逻辑”。本次讲座由广东涉外律师学院副院长杨桦教授主持,我院周新教授、黄喆副教授及法学院教师代表出席本次讲座。

王锡锌教授开讲

首先,王锡锌教授强调本次讲座主题的重点在于从公法角度出发,介绍了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易陷入民法话语体系的误区,引申出背后公法与私法两种逻辑的竞争。随后,王教授针对保护个人信息为什么要强调公法逻辑,他从“为何保护”、“保护什么”、“如何保护”三个层面做出回应。他系统阐述了个人信息的权利基础应追溯到宪法,个人信息的保护实质是保护个人信息上所承载的相关法益,主张保护个人信息的手段应先从国家监管层面考虑等问题。同时,他表明并非否认民法逻辑体系,只是仅就个人信息保护这个问题,用民法理论解释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在理论层面是不完整的,单通过民事侵权责任保护个人信息在实践上也是低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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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们认真听讲

在此基础上,王锡锌教授从公法视角进一步提出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宝贵建议。第一,高度社会化的"个人信息"是因保护核心在于控制数据处理中的风险,而非侧重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且由于大数据时代存在高度不对称的权力结构关系,回到宪法性权利才是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正途。第二,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要超越部门法的保护思路,王教授提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三层构造理论并强调这种保护需要国家介入提供规制策略,赋予个人权利去对抗处在强势地位的数据处理者。第三,保护个人信息应穷尽行政救济后再进行民事救济,基于此更应加强行政机关对个人信息的保障力度。

黄喆副教授作总结发言

在总结环节,黄喆副教授认为,此次讲座深入浅出,旁征博引,王锡锌教授的讲座内容具有前沿性和启发性,引导我们从公法视角对个人信息的权益及其保护作出深入思考。

同学们踊跃提问

 

讲座最后的提问环节,王锡锌教授对参会同学的提问逐一解答,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聆听本次讲座,使自己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获益匪浅。

王锡锌教授与部分参会师生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