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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生公章使用指南

2019-01-14 11:19:33编辑:陈宇 点击量: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法学院学生公章使用指南

 

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使用法学院公章的管理,结合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使用指南。

二、本指南所指印章包括“中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党委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章)、“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以下简称院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委章)、“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学生会” (以下简称学生会章)、“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章”(以下简章学工办章)。

三、  印章的保管

(一)党委章:书记办公室(教学楼D304),党委书记保管;

(二)院章:学院办公室(教学楼D206A),办公室主任保管;

(三)团委章、学生会章: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学楼D207B),团委书记保管;

(四)学工办章: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学楼D207B),各辅导员保管。

四、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党委章:学生入党志愿书,培养登记表等,用人单位政审材料,公务员、事业单位报名表等各类注明“学院党委盖章”的材料;

(二)院章: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申请表,就业推荐表,三方协议,奖状,在校(读)证明,大会堂、模拟法庭、B8等学校管理的场地申请,成绩单等各类注明“学院盖章”或“所在单位盖章”的材料;

(三)团委章与学生会章:属于法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各项材料、上交校团委、校学生会的各类注明“学院团委”或“学院学生会”的材料;

(四)学工办章:学生假条、课室申请表等其他文件材料。

五、学生使用印章流程(详见附表一)

(一)学生提交完整的材料;

(二)辅导员审核学生材料。重大事项需先请党委副书记签字审批,再由副书记提交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批;

(三)(盖党章)通过审核后由辅导员工作办公室开具“同意盖章”证明(详见附表二)携带材料与字条到印章党委办公室章事由,并盖章;

(四)到印章保管处登记用章事由,并盖章;

(五)特殊情况需要盖党章的(如寒暑假、紧急材料、辅导员外出等情况),审批通过后,辅导员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请示党委书记,学生在指定时间到书记办公室盖章。

六、注意事项

(一)材料的所有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后才能申请盖章;

(二)内容不完整或与事实情况明显不符的材料不予盖章;

(三)用章前必须先征求辅导员老师的同意,未经审核或批准不予盖章;

(四)登记用章事由时,需登记以下信息:日期、班级、姓名、盖章事由;

(五)印章应加盖在发文日期偏上位置,骑年盖月,上不压正文,要求端正、清晰;

(六)为提高材料审核的效率,学生需在截止日前2-3天提交辅导员审核。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11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学生使用公章管理规定.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