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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洋洲法治论坛”系列报道 ——“中国企业在大洋洲发展面临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分论坛

2018-10-24 10:57:01编辑:郑文英 点击量:

本网讯 10月18日下午,中国-大洋洲法治论坛第三分论坛以“中国企业在大洋洲发展面临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为专题在我校白云山校区顺利召开,分论坛共有来自国内外各地的十位优秀学者进行主题发言。华南师范大学政府改革与法治建设研究院院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薛刚凌教授主持论坛。

分论坛现场

斐济法学会理事、尼尔•希瓦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波纳姆•马哈拉杰•王以“分析中国企业在大洋洲开发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及防范措施”为题,结合自身的法律实践经验,指出中国企业在斐济投资面临的两类法律问题:即个人分散资金的转移和法律的不确定性,并就此提出以合法途径转移资金、严格遵守斐济法律、风俗,并在投资前撰写专业顾问报告等有效对策。

德恒律师事务所中国执业律师、香港特别行政区执业律师、澳洲Shenton Pty Ltd公司法律顾问冼一帆的发言主题是“中国和澳大利亚相互承认和执行司法判决:现状与可行路径”,他先介绍了中国与澳大利亚相互承认和执行司法判决的一些法理基础,从而探讨解决这个问题的可行路径。

新西兰K3法律事务所董事艾德文·约翰休·莫里森围绕“中国企业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机遇”,提出在语言差异下需要两国律师共同合作、诉讼材料的充分性及保密性、优先选择仲裁方式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以确保企业相关信息不被扩散等内容。

广东达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广东省法学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徐武围绕“中国企业在澳大利亚投资贸易的法律风险及对策”提出自己的看法,即在投资前充分了解投资信息、预估可能的法律风险,从而建立系统而快速的法律应对机制;在投资后,不仅要遵循当地法律法规要求,还要积极融入当地社会,形成良好的社会影响。

广东省法学会医药食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我校法学院韩永红教授发表题为《澳大利亚-新西兰国际规制合作的经验及对中国-大洋洲法律合作的启示》的发言,她结合澳大利亚与新西兰在法律合并条款、非法律条款以及义务执行方面建立的合作机制,提出从食品领域开展中国与大洋洲的国际监管。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检协办副主任苏本茂以“中国企业在大洋洲发展面临的环保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研究”为题,从环保这一角度切入,结合中国企业在大洋洲投资面临的环保法律风险,提出以下四个对策:一是提高企业环保法律意识,健全环保风险预警与处置机制;二是政府机构要注重相关的环保法律规范与政策指导;三是加强国内金融机构及多边担保机构对投资环保风险的评估、监测和化解;四是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和民间机构对直接投资环保监督及争端协调作用。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闪涛的发言题目是“中国企业赴澳大利亚投资风险指引与应对策略研究”,他从研究背景的信息数据、在澳投资的法律风险、应对的建议三方面展开论述。他提出,在澳投资应做尽可能多的准备,同时打造专业的团队,充分利用相关资源和平台。

中伦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王勇以“中国企业在大洋洲投资的政府审批及法律风险”为题,简单讲解了中国企业在大洋洲各国投资不同领域所需经由的审批程序;通过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间的差异概述,分析了国外投资存在的法律风险。

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法律咨询部主任郑方颖以“中国企业海外发展的风险识别与防范”为主题,强调了中国企业海外发展风险识别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如何识别风险的策略。他表示,企业到海外投资应事先寻求法律咨询,深入了解目标国的法律,同时应多参与法律培训或论坛活动,了解最新的法律风险动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世贸组织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龚红柳以《旧瓶换新酒?——论中国的‘一带一路’在完善当今全球治理中的角色》为题进行发言。她认为,“一带一路”丰富了全球治理的内涵,也使全球治理更加多样化;另外,以中国视角来看改善全球治理,在执法层面应建立一个多元化的争端解决机制。

主持人薛刚凌教授作总结

最后,主持人薛刚凌就以上嘉宾的精彩发言做出总结并对各位到场分享学术看法的发言人表示感谢。至此,中国-大洋洲论坛“中国企业在大洋洲发展面临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分论坛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