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飞,男,1972年3月生,湖北枝江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吉林大学兼职教授,2021年被授予“长白山特聘领军人才”称号。2007年3月至7月台湾地区东吴大学访问学者,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访问学者,2012年7月至2017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研究人员。兼任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乡村振兴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市法学会三农法治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同时,兼任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广州市全面依法治市咨询专家、广州市第二届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等。
主要从事民法理论、土地法治和三农法治研究。独撰《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第一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二版)、《集体土地征收法制改革研究:法理反思与制度重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乡村振兴战略下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法实现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主著《中国乡村职业经理人的实践样态与法治保障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5年版),合著著作8部,参编“马工程”《民法学》教材及其他教材多部,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学术月刊》《中国农村观察》等刊物发表文章70余篇,多篇论文被转载。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项、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项目1项、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项、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一等)1项、主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十四五”规划支撑专项课题1项,并主持其他课题10多项;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2项。获2010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第七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奖、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专著类二等奖、第九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第十一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等10余项省部级和国家级奖项;2019年被评为第三届广州地区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26年被授予“广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自2005年以来坚持20余年的土地法律制度的田野实证调查,参与课题组为国家立法部门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政府机构提供土地立法与政策咨询、调研报告,多份获省领导批示以及中央、省、市有关部门的采纳应用;参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稿)》风险评估,积极为省域的清远、茂名地方立法和深圳、珠海、肇庆、惠州等市政府决策提供理论咨询和实践指导。全程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的制定,参与《民法典》(物权编)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土地管理法(修订)》等立法论证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起草论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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