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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国际法律语言学大会会前讲座

2015-07-03 21:08:11编辑:谢晓雯 本站原创 点击量:

   本网讯(文字:黄家玮 摄影:刘和亲 网编:谢晓雯)  201573日下午,第十二届国际法律语言学大会会前讲座在实验楼B307大模拟法庭举行。前来参加的嘉宾有:主讲人Janet Ainsworth教授、法学院院长胡充寒、法学院党委书记李和民、副院长杨帆以及杨嵩棱老师。

   本次讲座的主题为:法律语言学研究中的作者身份认定。主讲人Janet Ainsworth是美国西雅图大学的法学教授,并于1980年成为西雅图King县的公共辩护律师协会会员。曾从事上诉和重罪部门的工作,同时也担任过培训协调员的她,在学术研究中也涉猎很广,包括应用语言学研究的法律问题、刑事诉讼、女权主义批判理论、未成年人法、比较法等,并在同行热评的社科期刊和法律评论刊物上发表了大量由她所撰写的书的篇章和文章。

在讲座正式开始前,杨帆向前来听讲座的同学简单介绍了Janet Ainsworth教授。随后,胡充寒代表法学院向Janet Ainsworth颁发由法学院赠予的纪念品。

 

法学院胡充寒院长向Janet Ainsworth教授赠予纪念品

 

讲座正式开始,Janet Ainsworth教授先向在场观众讲解了演讲中法律语言学的背景,并表示尽管现在法律语言学还不被大多数的律师、法官所熟知,但是关于它的研究是建立在语言学的很多科学性研究上的,并且它可以检测在法律中所被运用的语言、分析在解决法律问题上所需要的非法文本内容。其次,她还提到了对于文本的作者身份归属分析,她举出了八个例子证明了法律语言学是如何分析一个文本是由谁所写或者说是如何判断谁是最有可能书写的人。在讲到对于文本的作者身份分析时,Janet Ainsworth教授提出了“个人习语”这个词。她指出,个人习语可以看到不同的人使用语言时的习惯,并且在他们选择的词汇、使用的语法以及标点符号上可以看出人们的不同。然而,在语言学中对于个人习语的运用有四个未被解决的问题:第一是个人习语是否是每个人都不一样的;第二是个人习语的运用会一直保持不变吗;第三是在不同的写作渠道如邮件、信件上,个人习语的使用会有所不同吗;第四是如果要鉴别文本的作者身份,需要多少样本支撑才能得出可靠的结论。

 

Janet Ainsworth教授正在进行演讲

 

关于法律语言学的使用方式,Janet Ainsworth教授指出有两种,分别是Forensic stylisticsForensic stylometry。并分析了两种分析方式的优势与劣势。第一种研究方式是检测文本的风格特性,比如拼写的不同、特别词汇的使用、句子架构的形式以及标点符号使用的形式;而第二种研究方式则是侧重于检测文本中语言运用的抽象特征,比如词汇与句子的长度、虚词的使用以及文本的连续性分段结构。但是她强调,后者需要那些极其熟知数学、数据以及计算机科学的专家才能很好的运用。

在讲述了法律语言学的应用前景、其评估方式以及介绍了与法律语言学相关的一个比赛后,Janet Ainsworth教授对本次演讲做了一个总结。她认为,法律语言学分析将是判断文本作者身份越来越科学有效的方式,并且基于法律语言学研究的进步速度之快,其分析的结果会越来越精确。而在未来,法官与律师将会在解决司法问题上从法律语言学中受益。

 

学生向Janet Ainsworth教授提问

 

演讲结束后,在场观众向Janet Ainsworth教授提出了许多问题并得到她细心的解答。Janet Ainsworth教授表示,她很荣幸能在广外法学院与在场有激情的大学生们进行交流与做出演讲。杨帆也在最后对本次的演讲做出了总结陈述。

 

讲座结束后,Janet Ainsworth教授与杨帆、杨嵩棱合影留念

 

至此,第十二届国际法律语言学大会会前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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