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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畅谈导师制

2008-09-19 00:00:00编辑: <a href='/slegals/ShowCopyFrom 点击量:

在大学的学习生活中,导师能针对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指导学生的思想、学习与生活,对大学生的个人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从本学期开始,法学院对导师制进行了改革,以班为单位,由任课老师兼任导师。开学已过半月,新制度运行效果如何?918日下午15时,就这个问题,法学院领导和0607级各班代表在“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师生座谈会”上各抒己见,畅谈对导师制的感想,还就教学课程、考试、实习等方面问题进行了交流。

师生齐聚一堂

会议在南校区教学楼B207举行,与会者包括学院党委书记金良成、副院长黄丽萍、陈寒溪、法律系主任叶昌富老师、国际经济法系主任杨斐老师、民商法系主任王荣珍以及0607级各班班长、 团支书。学院党委副书记卢海清主持会议。

卢副书记先简单地回顾了导师制改革的内容,他表示,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就是对本科生导师制进行调研,希望大家多提感想和建议。

自由发言阶段的初期,同学们显得有些拘谨,气氛有点紧张。最终,06法学二班的团支书率先“破冰”。她认为,以前由于南北校区相距甚远,和导师见面次数极少,一个学期仅半个小时,导师制形同虚设。实行新制度以后,每个星期都可以见面,和导师的联系方面了。因此新制度是比较好的。


率先发言

几位同学相继发表意见以后,会议气氛活跃起来,同学们纷纷发言。多数人对新制度基本持肯定态度,认为新的导师制增加了到适合学生交流的时间,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有待改进的细节,如导师课程的安排、学生和导师的交流方式等。

06国际政治代表则持反对意见,她以自己原来的导师为例,认为在旧的导师制度之下,到是对学生了解比较深入,方便根据个人情况因材施教。而实行了新的制度以后,导师会时常变动,新的导师和学生较为生疏,需要较长的时间磨合,反不如以前。

07法学二班班长则对导师制提出了质疑,她告诉大家,上个学期自己和导师的见面时间不过半个小时,甚至连导师的模样都还没认清楚。而本学期实行新制,和导师沟通交流的时间仍然不多。同时,学习生活上的许多问题完全可以在课余时间询问任课老师,老师也都乐于作答,再指定一个导师实在没有必要。

除了导师制,与会的人员还就专业课程与司法考试接轨、英语课和公共课的安排和学习、本科生实习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在就学院组织实习的时间是否提前至大二暑假的问题上,大家一度僵持不下,老师们认为大二学生尚不具备这个能力,而有学生代表则认为学生在大学二年即使已经学习了刑事和民事诉讼法,具备一定的法律实务能力,应鼓励到基层法院实习。

激烈争论,各抒己见

黄丽萍:希望通过新制度的运行和完善,能够有所改观。

1620,会议接近尾声,黄丽萍副院长进行了总结。她总结了同学们对导师制的看法,认为今年进行尝试的新导师制获得了较多的赞同,但有利亦有弊,因为新制度下,导师会不断更换,导学之间的磨合容易出现问题。但总的来说仍利大于弊。而导师应该多与学生交流。针对有同学质疑导师制的情况,她希望通过新制度的运行和完善,能够有所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