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出生,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获法学士学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毕业,获博士学位。1983-1984年在中共中央党校法学教研室任教员(助教);同时期曾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任审判员(代职)。1985年后,曾在深圳经济特区政策研究室、法制局从事特区经济立法起草工作。1989年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秘书长。2002年至今,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1986年考取中国律师资格。1988年6月被聘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8年在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期间曾在美国仲裁协会和美富律师事务所访问工作。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中美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深圳大学兼职教授、深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业务专长为公司法、合同法、国际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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