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文字:徐嘉敏 摄影:徐嘉敏 编辑:庄婉宜)2014年04月11日广外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法援”)承接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法援志愿者李育彬(11法一)和童洁莹(11法六)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席,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法庭调解预想中的金额。
2013年12月20日法援接到当事人林小姐的咨询和委托写起诉书的请求,并派与业务员李育彬、童洁莹和助理徐嘉敏(12法一)负责。此案大致案情为当事人不知被告是无权转租的情况下与对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真正的房东出现并强制要求当事人搬出该住房。双方协商后,被告答应赔付押金、违约金等,但却迟迟不肯支付最后下落不明。当事人希望通过诉讼程序争取拿回自己的押金和违约金等。
根据当事人的案情描述以及提供的证据,志愿者们确定了两个解决方案:一个是主张缔约过失,一个是主张合同违约。他们通过查找法条和有关案例资料,咨询有办案经验的老师及其他志愿者等,努力一个月后最终出具了两份完整的民事诉讼书供当事人选择,向其解释了这两份诉讼书分别具有的风险并耐心解答了当事人所有疑问。最终当事人选择了主张合同违约的诉讼书交至法院立案,于2014年2月13日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当事人立即与法援志愿者们联系,希望可以作为她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志愿者们立即按法律程序通知当事人办理相关的手续。在收到被告的答辩状之后,业务员和助理更是积极研究里面的漏洞和应对方式,并作出调解优先以保证当事人利益的策略,并预计法庭调解金额将在1500~2000元之间。

法援志愿者与当事人合影留念
该案件于2014年04月11日在天河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李育彬与童洁莹作为原告委托代理人与原告一齐出席,陈立锐(法援志愿者)与徐嘉敏也一起进席旁听。为保证当事人的利益同意法官的法庭调解建议。经过两名代理人和原告的据以力争和法官在中间的协调,原告最终获得了2000元的赔偿金额,这已经达到了预想中调解的最高金额!且被告被要求在三天内支付。当事人非常高兴也非常感激法援志愿者们所做的努力,并表示要写感谢信给广外法援。
“以法之手,援您之需”。不管金额大小案件大小,广外法援都会从当事人利益出发尽力为当事人提供服务,愿法援能够用法律之手帮助越来越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