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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1年本科生转专业通知

2021-04-22 12:04:38编辑:吴忠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广外校〔2018〕13号)文件,现将我校 2021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9级未曾转专业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020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二、申请条件

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条件遵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广外校〔2018〕13号)(详见附件一)。转专业工作过程中,以下几种情况特别提醒:

1、保送生不能申请转入非外语类专业;艺术类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2、已参与专业大类分流的学生,学院内部大类中的各个专业或专业中的各个方向之间不得申请转专业。

3、已入选创新班等教学改革班的,不能再申请转专业。

4、因转学、转专业异动的学生就读已转入的专业,不得再申请转专业。

5、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生转专业不占计划人数,但转入学院需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

三、招生计划及学院转专业工作安排

2021年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详见附件二)

四、申请程序

转专业工作从4月中旬开始至5月下旬完成。

1、学生网上申请
    网上申请时间:20214月2115:00——4月2800:00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各学院拟接收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和要求,在教务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并打印,并将申请表、成绩单、相关资料交所在学院提交的材料应按照转出、转入学院具体要求准备一式两份,以便转出、转入学院使用。每个学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如需查拟报专业教学计划,请登录相关学院网站或直接向学院查询。

2、学生所在学院审核
    学院审核时间(含公示):4月28——57

学院根据转专业有关条件,对申请转出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是否违纪或符合不得转专业的条件)。如同意转出,学生所在学院应及时将拟同意转出名单公布在本院网站,公示3天,然后由学生所在学院通过教务系统提交名单至转入学院学院教学秘书同意转出的学生申请表(所在学院签字盖章)、成绩单(以教学秘书提供的电子档为准)及其它相关资料统一交各转入学院,将转出名单汇总表(教学副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交教务处学籍科。转出学院请务必按照时间将名单提交至转入学院,以免影响转入学院的工作进度。

3、拟接收学院考核
    学院考核时间(含公示):58——5月18

转入学院按照各专业转专业工作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及相关安排详见附件二。转入学院应及时通过本院网站或其他方式通知学生参加考核,转专业后是否降级应提前告知学生。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
    提交结果时间:5月19

转入学院将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在系统中提交教务处,学生考核汇总表及同意转入名单汇总表(教学副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学籍科。

4、名单公示
    教务处将转专业名单报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校园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学校正式发文。
    五、后续工作
    1、本学期选课前,教务处在教务系统中对转专业学生进行学籍变更。学生应及时在教务系统中查询个人学籍信息,并于下学期开学到转入学院报到;
    2、转专业的学生本学期教学活动仍按原专业进行,若有放弃课程学习及考试者,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本学期末,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下学期选课;

4、下学期开学初,转专业学生在学生证上注明转入学院,并到转入学院进行注册盖章。

六、工作联系

各学院教务办(具体联系方式见方案)

英文学院:36262633     经贸学院:39328525

商英学院:36317192     商学院:39328071

会计学院:39328956     金融学院:37105390

西语学院:36470752     日语、亚非学院(筹):36209535

东语学院:36473602     中文学院:36207220     

法学院:39328828       国关学院:39326502

教育学院:39328036     信息学院:39328572

公管学院:39328621     翻译学院:36207181

新闻学院:39328095     数统学院:39326982

教务处学籍科86319391,39328870

 

附件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广外校〔2018〕13号)

    附件2:2021年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

附件3:本科生转专业学生网上操作手册

附件4:2021年本科生转专业拟转出学生名单                                                   

附件5:2021年本科生转专业拟转入学生名单

附件6:关于转专业学生课程修读的特别注意事项                                                         

                                                

  教务处  

20214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