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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越鹏老师在《中国土地科学》发表论文《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抵押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法律构造》

2024-09-25 15:45:53编辑:冼靖韫 《中国土地科学》2024年第9期目次及摘要 点击量:

陈越鹏老师在《中国土地科学》2024年第9期发表论文《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抵押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法律构造》。论文指出,研究目的: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抵押未入市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构造,助力纾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难题,增强乡村产业发展的驱动力。研究方法:文献分析、规范分析和价值分析。研究结果:(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抵押未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虽并无直接法律依据,但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权与担保资格、抵押行为与入市规范间的兼容性等角度分析,其具有合法性。(2)基于该类型抵押与入市之间的关联,应当依托入市程序构建抵押权设定的统合机制。(3)现有抵押权实现方式规定存在漏洞,应当在遵守入市要求和保障抵押权人利益间取得平衡,完善权利实现的制度安排。研究结论:(1)将抵押权的设定融入入市程序的集体决议、行政审查、权利登记等环节中。(2)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先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如以规定入市最低价为标底或底价不能达成交易,则允许对最低价标准进行一定比例下调;下调后仍无法达成交易的,可以采取非公开竞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