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法学院陈可翔老师在《法学》2022年第7期发表论文《互联网公共治理方式转型的行政行为法回应》。文章指出,传统以政府为主导的行政方式经由主体与技术改造,正从倚重单向度的刚性监管、依赖人工和时空条件,向重视包容与效能、协商互动与技术应用等方向演变,但我国行政行为法对此回应阙如。互联网时代公域变迁引发的利益基础、权力结构变动和行政任务拓展等,迫切需要推动行政行为法功能的反思与调适。强制性行政方式的滥用及其对比例原则的僭越,协商型行政方式未跳脱“中心—边缘”结构,及技术化行政方式的规范缺位,暴露了行政行为法治系统与互联网公共治理实践的脱节。应通过推进强制性行政方式适用范围限缩及合比例规制,协商型行政方式类型化及合目的性调整,技术化行政方式的分类规范等路径,助推行政行为法完善发展,提升互联网公共治理的规范化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