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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爱妻却拔管弑妻? 模拟法庭见分晓

2010-05-20 00:00:00编辑: 本站原创 点击量:

本网讯 (文字:黄益聪  陈湘  吴爱弟  摄影:杜敏宜) 519日晚7时,法学院2010年大陆法系模拟法庭于南校B8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特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翟建锋法官、广州市海珠区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邵山专委莅临现场指导。出席本次公演的嘉宾有校党委常委、副校长 陈德萍 教授,法学院蔡镇顺院长、法学院党委金良成书记、法学院黄丽萍副院长、龙著华副院长、法学院党委卢海清副书记等领导 老师。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商学院、广东工业大学等兄弟院校代表,校学生会、校团联、校艺术团代表及各兄弟学院的代表也积极前来观赏了本届模拟法庭,场面火爆。

模拟法庭现场

活动开始前用视频回顾了模拟法庭11年来的历程,赢得全场观众的热烈掌声,随后法学院黄丽萍副院长进行简单扼要的致辞。在致辞后,集“学术性、普法性、观赏性”等特点于一身的校园文化精品活动——模拟法庭盛大开庭。

本届大陆法系模拟法庭审判的是被告人张伟涛拔去妻子赖以维持呼吸的呼吸机管,并极力阻止医务人员实施抢救致其妻死亡一案。庭审中,被告人哭诉自己没有杀死其妻郭丽梅,而是妻子脑死亡后完成她的遗愿;让妻子有尊严地死去;并称自己有外遇是个误会。而本案中存在两个焦点:一是客观上认定死亡的标准问题;二是被告人是否有罪过。

 

 

模拟法庭被告人张伟涛

控辩双方据理力争

证人精彩演绎,“喧宾夺主”

在举证过程中,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是在郭氏脑死亡后实施的拔去呼吸机管,此时郭氏已不是生命体,且我国已经出现200多例以脑死亡说为认定死亡标准的先例,可以在本案中采用;而公诉人认为脑死亡说在我国尚未被普遍接纳的情况下不应贸然采用脑死亡标准作为判定人已经死亡的依据。证人心脑血管专家霍姚珠认为脑死亡说更科学、合理、可靠,并且已经有临床经验,最终说服了合议庭采信脑死亡为死亡标准。但由于霍姚珠并没有直接对病人进行检查而作出判断,法院最后对于其确认郭丽梅已经脑死亡的事实不予采信。

关于被告是否有罪过,公诉方认为被告人是在明知妻子在拔去呼吸机管后会死去的情况下积极实施,是有罪过的。在对被告极为不利的情况,尽管辩方极力证明被告没有外遇,是好老公,不是存心杀害其妻子,但法院不予采信。

随后,负责本案的合议庭进行十分钟闭庭讨论。在此期间,翟建锋法官与邵山专委对本次模拟法庭进行了精彩点评。对于本次公演的观赏性,翟建锋法官、邵山专委都表示充分赞赏。“精巧选题、认真投入、将整个庭审程序演绎出来、精彩的辩论,都是值得肯定的。” 翟建锋法官认为,在真实和理想之间取得平衡点正是模拟法庭的魅力所在,但同时,要注意把握限度。邵山专委则建议,应该在最后的量刑上作进一步的解释,形成另一个交锋,使模拟法庭的演绎更精彩。

翟建锋法官(右)、邵山专委(左)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法学院院长蔡镇顺表示参演同学的专业素质较高,法学基础知识掌握得较扎实,且在细节上表现出来的掌控现场的能力较强,所有参演者都十分自信,这些亮点都是值得一提的。另一方面,他认为在程序上还是存在些许不足之处,再者被告在作自我辩护时应可设计得更为激烈些。模拟法庭作为法学院已经举办了12年的校园文化精品活动,法学院党委书记金良成祝愿其能越办越好,越办越辉煌。

模拟庭审最终作出判决,被告张伟涛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被告人不提起上诉。判决宣告后,法学院2010年大陆法系模拟法庭圆满闭幕。

模拟法庭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