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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山法学大讲堂:李奋飞教授讲授“涉案企业合规刑诉法立法争议问题”

——博士生导师讲座系列

2022-11-26 15:56:18编辑:范聪 图文:盛嘉伊 点击量:

2022年11月21日晚,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云山法学大讲堂——博士生导师讲座系列”第六期通过腾讯会议于线上顺利举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案例研究中心主任、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主任李奋飞教授以“涉案企业合规刑诉法立法争议问题”为题做了一场精彩纷呈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我校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周新教授主持,三百余名师生参会。讲座正式开始之前,主持人周新教授对李奋飞教授的受邀主讲、卞建林会长等专家学者莅临讲座指导以及线上参加的老师、同学们表示欢迎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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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李奋飞教授对合规的含义进行了界定。其谈到,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虽也面临着不少争议,但却是近年来刑事司法改革领域当中最重要、最成功、最显著的一项改革。随后,李奋飞教授针以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设计为中心,详细地梳理和讲解了涉案企业合规刑诉法立法的四大争议问题:涉案企业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定位、立法模式选择、适用对象以及条件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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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奋飞教授谈到,在涉案企业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定位问题上,应将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以剥离,即未来企业附条件不起诉的启动不宜以涉罪企业认罪认罚为前提。紧接着,其从价值追求、现实操作难度以及负面效应三方面进行了缘由探究。关于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立法模式选择问题,其主张适当借鉴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立法体例,在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中以设置专章的方式,将“单位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之后的第二章,除应将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核心条款确立以外,还应将先前已有的单位犯罪特别规定提炼纳入,同时兼顾了少捕慎押、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诉讼代表人等单位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通用条款设计,以对单位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进行“全流程”规范。随后,李奋飞教授从单位主体的特殊性、单位作为诉讼主体的特殊性以及单位刑事诉讼目的特殊性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在适用对象问题上,李奋飞教授认为,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应适用于企业而非“企业家”,并从“放过企业家,顺带放过企业”以及将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于“企业家”犯罪的公正性和正当性两大角度进行了论述。最后,关于企业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设定问题,李奋飞教授从考察期限设定主体、期限具体时长、期限的延长和缩短以及“刑事罚”增设四个方面分别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具有强烈的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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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环节,李奋飞教授与同学们围绕第三方组织出具的合规验收报告的性质、强化检察意见约束力与防止检察权过度扩张之间的平衡、涉案企业合规向侦查阶段延伸、涉案企业合规立法模式、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的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的必要性、法院在合规考察中的作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讲座尾声,主持人周新教授对李奋飞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同时感谢老师、同学们的热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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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介绍:

李奋飞,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案例研究中心主任、律师业务研究所执行所所长、犯罪与监狱学研究所所长、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主任。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执行检察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风险防控委员会、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教研中心、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检察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刑事执行检察专业委员会、中国伦理学会法律伦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法学评论》《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商研究》等报刊上发表文章百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等社科项目10余项,独著、参著、译著专著、教材20余部。研究领域: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检察制度、企业合规、律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