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5日晚,中国国外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理事、厦门大学法学院徐国栋教授应邀莅临我院,开展以“中国现有法中的无主物与确立先占制度的必要?”为题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我院副院长耿卓教授主持,朱晔教授、向明华教授等师生出席讲座。
首先,徐教授从无主物的概念出发,对比中外对于无主物的立法实践,以王甸帮埋藏银员归属案与汪明友诉詹明华隐藏物返还纠纷案两个案例为切入点,对我国现阶段无主物立法产生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接着,徐教授详细讲解先占制度的概念,并与其他相关概念作出比较,结合国外立法实践,详细分析了中国民法典物权编承认无主物概念以及先占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徐国栋教授讲座现场
通过这次专题讲座,同学们对于中国物权法中的无主物制度和先占制度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极大地提高了同学们对于物权法研究的热情。
讲座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