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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研究专项的通知

2020-03-18 19:03:38编辑:陈泽萍 点击量:

各单位: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国家社科基金设立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研究专项,组织国家高端智库、社科界专家学者,重点围绕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特别是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进行深入研究,及时推出高质量成果。

本次专项项目须于3月26日下午5点前在系统提交申报书,学校按照相关程序遴选。相同条件下,以学校立项的疫情防控应急项目、各机构拟立项的疫情防控中长期项目为基础申报的优先推荐,有相关研究基础的优先推荐,现将本研究专项校内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放眼长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切实面向决策需求、增强问题意识,做到精准破题、有效解题,围绕相关基础理论问题、法律法规问题、制度体系问题、体制机制问题组织开展研究,为提高防控应对重大疫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水平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研究资助

本专项优先支持在相关领域有研究基础、与相关实际工作部门有合作基础的课题负责人和研究团队进行申报,完成时间一般为1年,结项时提交有分量、有深度、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或高质量学术论文、理论文章、专著等。资助强度参照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标准,每项为20万元。每个重点选题方向原则上确立1-2项资助课题。

为提高资助效率、保证研究产出,本专项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名额待上级部门另行下达。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每个课题负责人只能为一人。

2.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研究专项的,须由兼职单位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本研究专项,承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本研究专项。申报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及其课题组成员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本研究专项,如获得资助自动退出年度项目申报。

4.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专项,须在申请信息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次研究专项。

5.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信息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四、申报程序

本专项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1.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研究专项网络校内申报时间将于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26日下午5点开放系统,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 以实名信息提交注册申请,待学校审核后由系统创建账号并发送短信和邮件通知,之后即可登录系统,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申请人应按照《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研究专项申请书》提前准备好申报信息,及时上网填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2.全国社科工作办对申请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课题进行评审,提出建议资助课题名单。

3.建议资助课题名单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

五、工作安排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申报质量、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申请人及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加强本单位网上申报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顺利提交网上申报材料。

申报联系人:骆泽深

联系电话:13760664583

 

                                             科研处

 

2020年3月16日